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应急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支(大)队,雄安新区应急管理局、改革发展局、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公共服务局、消防救援筹备组:
为强化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工作,省应急管理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联合制定了《河北省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试行)》,并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