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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煤矿安全监察系统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1月26日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煤矿安全监察系统队伍建设基本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对策,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按照总局党组部署,从2008年4月底开始,我们组织有关部门,抽出两个月时间,先后两次深入基层,采取听取汇报、民主测评、查阅资料、组织座谈、个别谈话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国26个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71个监察分局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国家设在地方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计27个省局(含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71个分局,行政编制2762名,实有2574人。其中省局机关编制1150名,实有1070人;71个分局编制1612名,实有1504人。27个省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级干部145人中,总局党组管理的干部共126人。71个分局共有局长、书记124人。
        (二)队伍结构的主要特点
        1.从来源结构分析,行管部门转任、煤矿企业选调和公务员考录是主要的三个来源渠道。队伍组建之初,省局公务员多数由煤炭工业管理部门转任,分局公务员多数由煤矿企业选调。这些同志熟悉煤矿生产技术和管理工作,有丰富的实践经验。队伍组建后,共招录公务员738人,占目前队伍总人数的28.7%,进一步优化了队伍的专业、年龄和学历结构。
        2.从年龄构成分析,队伍整体年富力强。队伍平均年龄44岁。其中,51岁以上人员占23%;40岁以下人员占34%;41-50岁年龄段占44%,这部分人是目前煤矿安全监察事业的主力军,现场经验丰富,监察业务熟练。
        3.从学历构成分析,队伍整体文化素质较高。92%的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到67%,这一学历层次人员在省局和分局分别为60%和72%。
        4.从专业构成分析,煤矿主体专业门类齐全,专业化程度较高。76%的监察人员为煤矿主体专业毕业(包括采矿、机电、地测、通风、矿建),基本上能适应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需要。在所有监察人员中,采矿专业人员占41%,人员比较充足;机电、通风和法律专业人员分别占16%、7%和3%,比例偏低。
        5.从能力结构分析,九成以上人员能够坚持下井监察执法。省局机关1070人中,有870人能够坚持下井监察执法,占81.3%,其余人员因性别和工作性质原因不能下井监察执法;监察分局1504人中,有1477人能够坚持下井监察执法,占98.2%,其余1.8%为财会或文秘人员。
        (三)其他有关情况
        1. 监察工作任务繁重。各省局及分局监察区域面积为704.6万平方公里,人均需监察3002平方公里;全国年均监察矿井83272次,按分局能下井的1477人计算,年人均需监察矿井56.4矿次;2000年以来全国煤监察系统共查处事故19553起,处理事故责任人68046人,年均罚款29134.35万元,监察执法任务相当繁重(全国检察院系统每年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约35939件)。
        2. 办公条件逐步改善。71个分局中,已有67个基本完成了办公基地建设,办公楼建筑总面积11.5万平方米。尚有河北冀东、邯郸,山西太原,辽宁辽东等4个分局未完成基地建设。
        3.基层监察员两地分居人员超过1/3。分局1504人中,已婚1432人,未婚72人。已婚人员中,跨地市两地分居人数508人,占35%。
        4.工资收入多居当地政府部门中等偏下水平。由于津补贴规范工作尚未到位,目前煤监机构人均年收入39003元,多数低于当地政府部门同类人员平均收入水平。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自国务院于1999年决定改革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实行垂直管理以来,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落实总局党组一系列重要部署,一手抓监察执法,一手抓队伍建设,从思想政治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入手,积极探索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取得了明显成效。
        第一,以班子建设为根本,领导能力不断提高。总局党组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对各级煤矿安全监察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加强了领导干部的选配和调整,稳妥实现了班子的新老交替,逐步优化了班子结构;建立完善了述职述廉、收入申报、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任期经济审计、诫勉谈话、巡视检查等有关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的制度,对部分省局班子进行了巡视。2006-2007年,利用2年时间,将所有省局领导班子全面考核了一遍。同时,坚持每季度对各省局领导干部下基层、下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通过这些工作,有力地促进了班子建设。各省局、分局在班子建设方面也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在各级班子中深入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争创五好班子”、“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等活动,各级班子领导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能力不断得到提高。
        第四,以制度建设为保证,执法行为不断规范。总局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建设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制度建设的意见》和《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等23项指导性文件和规章制度,为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各单位高度重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以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云南局制定了涵盖监察执法、事故调查、队伍建设、内部管理等6个方面131项制度和办法,有力地推进了分局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第三,以能力建设为主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总局制定了《煤矿安全监察员培训考核办法》、《安全生产监察员培训大纲》,下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学习培训的指导意见》,对监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单位按照总局要求,认真抓好监察人员的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两个关键环节,认真开展在职培训学习、知识竞赛、执法文书评比、现场比武等活动,有效地提高了监察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监察水平。山东鲁南监察分局监察人员在某煤矿监察时,正逢天下大雨,凭借过硬的业务能力,准确地判断出井下存在的重大水患危险,并果断下达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的命令,在雨水灌井之前将井下60余人全部及时安全撤出,避免了一起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四,以作风转变为关键,勤政为民意识不断加强。针对少数监察人员存在的执法不严、作风不实问题,总局党组提出强化忧患、实干、执行、自律“四种意识”,大力弘扬勤勉敬业、求真务实、雷厉风行、廉洁奉献“四种作风”的要求。各单位广泛开展了“树监察队伍形象”、“党员先锋工程”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实行行风评议、服务承诺、首问负责等制度,促进监察人员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深入井下,实现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许多监察人员经常每天工作在十小时以上,有时一天要下3个井;有的1-2个月不能回家,家中父母生病、孩子考试也顾不上照料。统计表明,监察员年均工作日达到290天,超出法定工作日39天,下井141次。湖南常德监察分局张永成同志扎根基层,无私奉献,每月下井监察平均15次以上,还独立编成了47万字的《湘西北地区煤矿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利用业余时间为煤矿提供义务宣传教育,受到煤矿企业和职工的广泛好评。
        第五,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动力,队伍活力不断增强。总局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进局机关和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对煤矿安全监察系统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本着“凡进必考”的原则,从2003年起,面向全社会公开考录了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公务员317人,使一批年轻同志走上了监察执法工作岗位,队伍活力不断增强。许多单位加大竞争性选拔任用干部的力度,对机关和分局处(科)级领导职位采取了竞争演讲、民主测评、民主推荐、任职宣誓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拔,营造了一种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各单位扎实推进干部交流,全国124名分局局长书记中,有119名进行了交流,占96%。通过交流,优化了班子结构,提高了履职能力,激发了队伍活力。
        第六,以廉政建设为生命线,自律能力不断强化。总局党组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带头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区”制度,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抓重点、抓过程、抓细节、重实效“三抓一重”的工作思路。各单位严格执行总局“九条纪律”、“双五条规定”和“六条禁令”等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多措并举,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普遍采取公布监督电话、廉政反馈卡、廉政回访和聘请廉政监督员等办法,加强监督工作,初步形成上下联动、内外结合的监督网络。甘肃局实行“监察日志”制度,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河北邯郸等分局开展了家庭助廉活动,号召全体监察员家属做好分局廉政“监督员”和家庭廉洁 “守门员”。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以来,全系统共拒收礼金、礼品折合人民币739万元,上交礼金、礼品折合人民币184.8万元。
        调研情况表明,经过8年的建设与发展,煤矿安全监察垂直管理体系得到逐步完善,一支强有力的领导干部队伍和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监察员队伍逐步建成,良好的执法形象得以树立。广大监察人员恪尽职守,勤奋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有力促进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2007年与2002年相比,在煤炭产量增长80%的情况下,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44.3%和45.9%,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69.9%,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50%和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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