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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区公益性渡口管理的调研报告

作者:飞大哥13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8月12日

经区政府和区交运局领导安排,2019年10月至12月,我处组织海事人员深入到全区有渡镇乡和渡口,对公益性渡口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对广安市广安区和沱江沿线各地公益性渡口管理情况进行了查询。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公益性渡口基本情况

(一)水域及渡口情况

我区位于四川盆地中部,总人口108万(乡村83万)。沱江自老君镇龙王沱入北境至伍徨镇任公滩出南境,流域面积1,633平方公里。沱江在境一级支流有阳化河、清水河、九曲河、濛溪河及与资中县界河——球溪河,主要溪流有新添河、黄泥河、孔子溪等18条,水库65座;境内沱江干流及支、溪流长516.35公里。我区通航水域147.19公里(沱江92.25公里、支流及库区54.94公里),有渡镇乡7个、渡口19个、渡船19艘550客座,除清水鲤鱼湖渡口位于库区外,其余分布在境沱江乡村段,沿线无人员交通桥梁;境内阳化河渡改公路桥2座(可交通人员)、伍隍镇双石桥水库渡改人行桥在建1座。

(二)公益性渡口建设情况

1.建设背景。本世纪初,随着水域两岸公路建设发展,渡口流量及收益锐减,安全隐患频出,不能保障渡口安全运行。省政府安委会为构建县级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出台《四川省县级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川安委〔2010〕25号)开展建设;省航务局为夯实渡口基础硬件条件和管理水平,切实解决渡运安全问题,出台《四川省公益性渡口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川交航函法〔2010〕37号)实施;区政府制定《资阳市雁江区公益性渡口建设规划》(资雁府发〔2011〕24号)文件,对库区、江河渡口分别进行全额和差额公益建设。

2.建设规划。镇乡政府履行建设和管理主体责任。硬件建设资金来源于省补助和市区少量资金,渡船更新不足资金渡工自筹;运行保障费补助费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随财力增加而渐增;全额公益免费过渡,差额公益收费过渡;渡口人员由镇乡政府选聘和考核管理。规划项目如下:

(1)硬件规划。码头按渡口等级规范每个12、30万元,所有权属镇乡政府。渡船按标准船型建造,全额公益由省补资金6万元/艘建造非机动渡船,所有权属镇乡政府;差额公益由镇乡和渡工采取共有形式建造机动渡船,省补资金计为镇乡投资、占比51%以上,按客座规模补助标准先后为10、15、20万元/艘。

(2)软件规划。建立健全渡口运行管理长效政策、机制和制度;码头维护费由镇乡据实预算上报,渡船维护费0.2万元/艘▪年;船舶.乘运保险费0.15万元/艘▪年;渡工按渡船配员规定配备,全额公益补助800元/人▪月、差额公益补助300元/人▪月;签单员配备1人/个渡口,分三类实行航次、抽查签单,补助1,000元、400元、200元/人▪月;乡镇船管经费按1万元、0.5万元、0.2万元/镇▪年三类进行补助。

3.建设情况。2015年底基本完成,建设项目如下:

(1)硬件建设。渡口由32个先后整合为26个、19个。投入652.41万元(政府596.13万元、渡工56.28万元),其中码头299.13万元为政府全资,渡船353.28万元(政府297万元、渡工56.28万元)。建成码头12个,2016年省交运厅停止该政策后有7个未实施;建成20、30、60座渡船20艘,后拆解1艘。

(2)软件和保障建设。镇乡完成了渡口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涉及渡工、签单员、码头维护、渡船维护、渡口安全“五项管理制度”和签单发航管理规定。区财政将渡口运行保障补助经费纳入了年度预算,实行分步逐项实施。

(三)公益性渡口运行情况

1.运行现状。改善了过渡安全条件,基本保障了运行补助费,未发生渡口安全事故,达到了保障群众“乘放心船、过平安渡”的目标。截止2019年底,区财政投入运行保障补助费共  万元(省市 万元),年均  万元。其中,硬件维护费  万元(码头  万元:省市  万元、区 万元,渡船  万元),年均 万元;保险费  万元,年均  万元;乡镇船管补助费  万元,年均  万元;人员补助费  万元,年均  万元。在人员项目中,配备渡工37人,2013年1月起对全额公益渡工补助800元/人▪月,2014年6月起对差额公益渡工补助1名300元/人▪月▪个渡口;2014年10月起配备8个重点渡口签单员1人/个,补助600元、1,000元/人▪月;2016年10月起完善为33人,8个重点渡口航次签单员12人、1,880元/人▪月,11个一般渡口抽查签单员11人、600元/人▪月,对航次签单管理改为镇乡委托资阳市雁江区护民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经费由区海事处转划该公司。

2.存在问题。在实际运行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渡口管理体制未彻底理顺。一是部分镇乡对渡口管理体制认识不足,认为渡口管理是交通海事部门之事,未完全落实镇乡政府为渡口日常管理和维护的责任主体的规定;二是对渡口人员考核管理不足,对法规和制度要求: “在对渡工的日常管理中,各镇乡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补助费发放的前提和依据。” 疏于考核管理;三是经费拨付程序上未按资雁府发〔2011〕24号直拨镇乡的规定执行,采取拨付区海事处再转拨镇乡,不利于镇乡对渡口实施有效管理,已产生“帮海事管理渡口”和“你不拨钱我无法管”的错觉;四是镇乡对渡口日常管理主动性较差,多是出于应付。

(2)渡工年龄偏大“后继无人”。全区37名渡工年龄普遍偏大,最大73岁、最小26岁,平均54岁。其中70岁以上2人、60~69岁6人、50~59岁17人、40~49岁7人、30~39岁4人、29岁以下1人。撑渡属民间认为“打铁、撑船、磨豆腐”三大苦事之一,在岗渡工除撑渡外,无其它劳动技能、有意愿继续干,年轻人不愿干,渡口面临技能人员匮乏的困境。

(3)渡口流量渐减。目前,渡口周边村民出行多使用电瓶车、摩托车或小车和外出务工、向城市转移人口渐增,渡口流量渐减,大、小渡口流量比十年前减少40~60%。

(4)保障补助经费偏低。过渡费逐年减少;国家油补逐年压减,2014年前为全额,2015年起减15%、到2019年减60%后至停止,渡工收益随之递减,运行保障补助费偏低。目前,已不能保障渡运安全正常需求,渡工都有提高补助资金诉求。

二、周边地区公益性渡口管理经验

共同点:镇乡政府履行渡口日常管理主体责任实施管理;运行保障全额或补助经费由县级财政年度预算,划拨镇乡统筹安排;按渡口配员岗位人数实行补助;码头维修由镇乡据实预算,县级政府批准;县级海事处对镇乡渡口管理进行检查考核,结果报县级交运局再报县级政府;等候过渡不超30分钟。

(一)多数地区实行全额公益管理

广安市广安区和沱江沿线的成都市金堂县、泸州市县(区),对渡口实行全额公益;镇乡政府与渡工和签单员签定劳动合同,落实工资和五险”;群众免费过渡。

如广安区,有渡口24个、渡船33艘,经费由区政府全额承担。其做法为:一是对渡船实行政府收购,以2012年为船龄基准,收购价基数30座5.8万元、40座6万元,船龄每超一年减0.1万元,最低2万元/艘;二是2019年渡工和签单员工资2,000元/人▪月;三是按客额和渡工购买300元/人▪年人身意外保险;四是渡船燃油费3万元/艘▪年;五是渡船维修费0.3万元/艘▪年。

又如金堂县,经费由县政府全额承担。2019年22万元/个▪年渡口(含渡工、签单员工资2,500元/人▪月和“五险费”、保险费、渡船维修费);镇乡每年对渡口压500元/个进行奖惩。

再如泸州市各县(区),经费由镇乡政府承担,县级政府补助镇乡。泸县:2019年补助渡工和签单员各1万元/人▪年,渡船维修费0.3万元/艘▪年。江阳区、纳溪区:渡工和签单员工资待遇补助不低于本区民营企业平均标准。

(二)部分地区实行差额公益管理

成都市简阳市、自贡市富顺县、内江市各县(区),对渡口实行差额公益,渡工收取过渡费。

如简阳市,2019年市政府对渡工和签单员补助,一类渡口900元/人▪月、二类渡口600元/人▪月;乘员保险费300元/人▪年;渡船维修费500元/艘▪年包干。

又如富顺县,2019年县政府对渡口补助3万元/个▪年,包括渡口管理、渡工和签单员、渡船维修、保险等经费。

三、法规对渡口管理体制、日常管理工作和职责的规定

(一)渡口管理体制

《四川省渡口管理办法》规定的渡口管理体制为: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渡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渡口管理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航务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履行渡口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安监、水务、住建、财政、教育、公安、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的规定,做好渡口管理相关工作。

(二)渡口日常管理

《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渡口管理办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和渡口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渡口管理职责

《四川省渡口管理办法》规定的渡口管理职责如下:

1.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制定渡口管理的行业标准规范。

2.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渡口的规划和审批,制定公益性渡口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渡口管理责任制度并督促落实,组织开展渡口安全监督检查;加大渡口建设投入,为渡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将公益性渡口码头的建设及维护、渡船的更新改造及维护、船员补助、渡船保险等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负责渡口交通事故的处置和善后工作。

3.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渡口日常管理工作制度,落实相关机构和人员;负责对渡船船员和渡口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公益性渡口的渡船船员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渡口安全监督检查,依法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规定及时处理;负责公益性渡口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健全渡船自救互救机制,实施渡运有关应急救援预案。

4.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及其航务海事机构: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健全、落实渡口安全生产与管理制度;负责渡船的检验、登记和渡船船员适任证书、证件的核发;开展渡口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督促渡口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开展渡口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取证,按照规定作出决定或者提出调查处理报告。

5.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的渡口管理职责:安监部门负责渡口安全管理的综合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农业农村部门依法查处渔业船舶非法载客渡运行为,查处在渡运水域内的捕捞、养殖等行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学校加强学生渡运安全教育;公安机关依法负责渡口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妨害公共安全和渡运秩序、破坏渡口设施的违法行为。

四、对完善我区公益性渡口管理的建议

根据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资雁府发〔2011〕24号规定和周边地区公益性渡口管理经验、渡工诉求及我区财力实际,为建成小康社会,对完善我区公益性渡口管理提出如下建议:

(一)镇乡政府回归履行渡口管理主体责任

将公益性渡口管理主体责任回归镇乡政府,实施渡口运行日常管理工作;区海事处对渡口管理进行检查、考核,结果报区交运局再报区政府;保持8个重点渡口签单员由所属镇乡政府委托第三方公司管理、其余直管的方式;渡口运行保障补助费由镇乡政府按规定提出预算,经区海事处及交运局审查报区政府审批。

(二)保持渡口主体差额公益方式并维持现有数量

对群众要求现有渡口不撤销,渡工要求撤渡后获得政府补偿的意见。我们认为,根据我区现有财力实际,应保持清水鲤鱼湖渡口全额公益和主体江河渡口差额公益的方式;渡口经十年优化整合和撤渡建桥已基本到底,虽流量减少,但境内沱江乡村段无人员交通桥梁,目前,应维持现有渡口数量以保民生;待条件成熟时,再优化整合和撤渡建桥,减少总量,提升质量。

(三)提高渡口运行保障补助经费标准

1.将唯一全额公益渡口的渡工补助由800元/人▪月提高到1,200元/人▪月,其余差额公益渡口的渡工补助由300元/人▪月提高到1,000元/人▪月。

2.对渡工补助按渡船配员核定的在岗人数进行补助。

3.将渡船维修费由2,000元/艘▪年更改和提高为:40座及以下的3,000元/艘▪年、60座及以上的5,000元/艘▪年。

4.对渡船和人员保险1,500元/年▪艘(实际落实150元/人▪年),将险种改为“承运人及旅客责任险”,取消渡船保险(渡船价值低、保费高),保费按300元/人▪年。

5.对乡镇船管费补助由1万元、0.5万元、0.2万元/镇▪年,提高到1.2万元、0.7万元、0.4万元/镇▪年。

(四)建立渡口运行保障补助经费调整机制

建立渡口运行保障补助经费调整机制,可每三年调整一次,待财力足以保障民生时,可实行全额公益化,予以保障。

(五)采取有效措施培养后继渡工

鉴于我区渡工年龄日趋老龄化、年轻人不愿撑渡的现状,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渡工培养力度,从中年人中选择热爱公益事业、身体健康的村民培养,经费由所在镇乡承担,海事机构免收考试费并协调培训机构减免培训费;对取得驾船资质的纳入渡工储备队伍,与所在镇乡签订渡工储备协议,每年到渡口实习3个月,补助600元/人▪月,待原有渡工退出时正式承担撑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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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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