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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交通安全管理启示

作者:张立华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1月25日
     二、有益的启示
近几年,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居高不下,每年事故发生数都在50万起以上,死亡人数都在10万人左右,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高居世界第一,占全国安全生产死亡人数的80%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成千上万的家庭带来了深重灾难。如何切实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频发的势头,是值得研究和思考的问题。德国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给我们的启示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交通安全必须从娃娃抓起。中小学生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应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逐步建设一定数量的模拟设施和场所,为教育活动提供物质基础。家长和老师要注意言传身教,以自己遵守交通法规的模范行为影响学生,同时有目的地组织学生参与有关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使交通安全在他们幼小的心灵里扎根。
(二)交通安全必须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无数的交通安全事故表明,引起交通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一是部分公民特别是农村人口对现行的交通法规不甚了解,不自觉地违反交通法律法规;二是部分公民知道交通法规的有关规定,但缺乏执行交通法规自觉性而有意违背法规;三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对违章行为制止不力,对骑自行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违章管理时紧时松,对行人违章管理不到位,使一些遵守交通规章不坚定的公民产生动摇而加入到违章行列。另外驾驶员素质不高,疲劳驾车也是引起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因此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是长期而又紧迫的任务。交通安全意识包括良好的大众意识、自尊自爱意识、遵章守法意识。大众意识是把自身和大众融为一体,把自己的行为不单纯地看作一种个人行为,而是对社会和大众有影响的大众行为,这是维护交通秩序,保证交通安全的意识基础。自尊自爱意识就是首先懂得珍惜自己的生命和权利,才会体会到他人生命、权利的重要,才知道怎样规范自己的行为,以使他人不受损害。交通法规是综合无数血的教训,运用科学的原理和方法制定的,能否遵守执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自觉性。自觉的本身其实也是一种约束,当这种约束逐渐变为习惯,就成了自觉的意识行为。
(三)交通安全必须依靠现代化管理手段。一是建立高效、实用的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象德国那样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交通流量的有效调节作用,提高现有道路的通行能力,创造较为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二是以信息化推动交通安全管理现代化。加快建设运输车辆数据库、从业人员数据库、违章处罚信息系统、运输统计信息系统、年审信息系统等,及时掌握第一手运输信息数据,用科技手段强化安全管理,实现由粗放型的安全管理向规范化的安全管理转变、由直接的安全管理模式向非接触式的安全监督管理模式转变。三是构筑全国统一的安全监督管理网络。实行联网管理,并在营运车辆上推广应用GPS系统和车辆行驶记录仪;强制规定驾驶员定时休息,防止疲劳驾车,把违章情况记入驾驶员的电子档案,并影响其终身信用等级,让事故易发、多发的驾驶员无人聘用,使其退出驾驶员职业。
(四)交通安全必须严格考证制度。当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其中一个根本原因就是驾驶员素质偏低,不适应复杂的道路交通环境。提高机动车驾驶员队伍素质的基本途径在培训,要从法制上严格驾驶员培训制度,在提高驾驶员技能的同时,加强其交通道德意识、交通法制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应加大科技投入,在教练车上安装计时计程器等科技设备,杜绝作弊行为,并加强对驾驶员从业适应性检查,对达不到要求,易引发事故的,从培训核发驾证之初,就将其拒之驾驶职业门外。
(五)交通安全必须加大执法力度。与德国相比,我们在交通管理执法上尚存在很多问题,法不责众、领导说情、特权车等现象在交通执法中司空见惯。要真正做到依法治交通,必须严格执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有这样才能规范交通参与者的行为,保障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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