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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防火知识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0月24日


     47、高层建筑消防用电设备防火要求是什么?
     (1)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低压电力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不宜布置在高层主体建筑内。
     (2)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及其控制,宜按防火分区划分,不论是水平还是垂直敷设均应这样安装敷设。
     (3)从配电箱至消防用电设备应是放射式配电,在负荷的连按上不应将一些与消防无关的设备接入。
     (4)消防配电设备应有明显的标志。当与普通配电设备并列布置时相互间宜有分隔措施。
     (5)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风机的两个电源或两回线路,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
     (6)配电箱结构及其器件宜用耐火耐热型,当用普通型配电箱时,其安装位置的选择除了常规遵循事项外,应尽可能避开易受火灾影响的场所,并对其安装方式和安装部位的结构做好防火隔热措施。
     (7)配电回路不应装设漏电切断保护装置。对消防水泵、防烟排烟风机等重要消防设备不宜装设过负荷保护,必要时可手动进行控制。
     (8)设在建筑物内地下层的变(配)电室、发电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2.5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的通道或出口。柴油发电机房应设置固定式自动灭火装置。
     (9)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涂防火涂料保护。
     当采用绝缘和护套为不延燃材料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内。
     电缆竖井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h非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井道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非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应在每层楼板处进行防火分隔,井道与房间吊顶等相连通的孔洞,其空隙应采用非燃材料紧密填塞。
     消防系统中不同用途的各种线路,其耐火、耐热及防延燃的要求,应符合有关技术规定,导线截面选择应适当放宽,以避免由于火灾过程中环境温度上升引起导体电阻增大以致压降增大,影响消防设备的功能发挥。
     48、哪些高层建筑须设计火灾事故广播系统?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场所宜设火灾事故广播系统。火灾事故广播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一项重要的消防安全设备,根据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凡设有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场所应设置火灾事故广播,设有集中报警系统的场所宜设置火灾事故广播。重要的公共娱乐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应考虑设置。
     49、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要求有哪些?
     (1)独立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物内消防控制室,宜设在建筑物内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应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3h的隔墙和2h的楼板(高层民用建筑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消防控制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且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入口处应设明显标志。
     (3)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4)消防控制室内严禁有其它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道通过。
     (5)消防控制室周围不应布置电磁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
     5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日常检查有哪些要求?
     日检。每日应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如火警功能、故障功能、复位、消音等,并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系统运行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季检。每季度检查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下列功能,并应按规定表格填写季检登记表。
     (1) 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2) 试验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光显示;
     (3) 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4) 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2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5) 用自动或手动检查下列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
     A、防排烟设备(可半年检查一次)、电动防火阀、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的控制设备;
     B、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控制设备;
     C、卤代烷、二氧化碳、泡沫、干粉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
     D、火灾应急广播、火灾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示灯。
     (6) 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试验;
     (7) 消防通信设备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8) 检查所有手动、自动转换开关;
     (9) 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年检。每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应作下列检查和试验,并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年检登记表。
     (1)每年应用专用检测仪器对所安装的探测器试验1次;
     (2)进行规定要求的各项试验和做模拟试验;
     (3)试验火灾应急广播设备的功能。
     51、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要求是什么?
     高层建筑内的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宜靠外墙设置,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其最大容纳人数按录像厅、放映厅为1.0人/ m2,其它场所为0.5人/m2计算,面积按厅室建筑面积计算;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 隔墙和1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当必须设置在其它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m2;
     一个厅、室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小于50m2,可设置一个出口;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疏散走道和其他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52、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车道有哪些要求?
     (1)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
     (2)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80m。
     (3)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4)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
     (5)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消防车道距离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m,消防车道上空4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6)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7)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
     (8)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9)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53、高层民用建筑防火分区是如何划分的?
     就防火安全而言,高层建筑的特点是层数多、垂直疏散距离长,人员集中,疏散时易出现拥挤情况,烟气与火势竖向蔓延快,室内消防水量往往不足,室外补水扑救困难,内部功能复杂,火灾隐患多。因此,采取每层做水平防火分区,即每层应至少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力争将火势控制在起火单元内加以扑灭。
     目前,我国高层民用建筑防火分区的划分,因用途、性能不同,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也不同,对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如高级旅馆与住宅、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及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其内部装修、陈设等可燃物多,且有贵重设备、空调系统等,火灾危险性大、火灾后果严重,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m2;对于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如10层至18层的普通住宅,及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其火灾危险性与火灾损失、影响相对较小,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500m2。但防火分区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建筑物的安全度将大为提高,根据建筑物的类别,分别增加到2000m2和3000m2;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面积可按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设在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m2,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 m2。
     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楼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 m2。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倍。
     54、高层民用建筑内的中庭有哪些规定?
     贯通中庭的各层应按一个防火分区考虑,当其面积大于一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要求时,应采取如下防火措施:
     (1)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窗,以控制火势向各层间蔓延;
     (2)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分隔,以控制烟火向过厅通道处蔓延扩散;
     (3)中庭每层回廊应设自动喷火灭火系统;
     (4)中庭每层回廊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与排烟设备和防火门连锁控制。
     55、一类高层建筑一般应设置哪些消防系统?
     一般应设置的系统有:
     一类高层建筑一般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及不宜用水扑救的场所需用水喷雾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等。
     56、高层建筑使用丙类液体燃料有何要求?
     (1)液体储罐总储量不应超过15m3,当直埋于高层建筑或裙房附近,面向油罐一面4m范围内的建筑物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2)中间罐的容积不应大于1m3,并应设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单独房间内,该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7、当高层建筑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作燃料时,有何规定?
     ⑴应设集中瓶装液化石油气间。
     ⑵液化石油气总储量不超过1 m3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可与裙房贴邻建造。
     ⑶总储量超过1 m3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就独立建造,且与高层建筑和裙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⑷在总进气管道、总出气管道上应设有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
     ⑸应设有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⑹电气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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