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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区青岛森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1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2月12日

2022年4月11日16时47分,青岛森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在汇海路海岙路口处,由东向西起步时,将向北行走的一名行人撞倒后碾压致死,直接经济损失约40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42号)和《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 315 号)等法规规章规定,城阳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应急局、上马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城阳公安分局、区总工会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责任调查组开展责任调查工作,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技术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及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肇事车辆和驾驶人情况

1.肇事车辆鲁UJ6173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车辆所有人为:青岛森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车证注册日期为:2020年1月14日,发证日期为:2021年11月26日,检验有效期为:2023年1月;道路运输证号为:370214805168,发证日期为:2020年2月18日,有效期至2023年2月17日。经查,事故车辆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均合法有效。

2.肇事车辆驾驶人陈世亮,男,53岁,山东省平度市人,驾驶证号为:3702****2616,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为:2002年11月4日,准驾车型为:B2;交通运输从业资格证号为3702****2616,从业资格类别为: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有效期至2026年5月31日。运政系统显示,该驾驶员按期参加年度审验及年度继续教育,其证件合法有效。

(二)肇事车辆所属单位基本情况

青岛森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日期为:2014年12月30日,注册地址为: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向阳社区东800米,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吉义,经营范围为:园林绿化工程;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钢结构工程;土石方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工程;普通货运等。公司取得了道路运输许可证,号码为鲁交运管许可青字370214030390号,核发机关:青岛市城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许可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证件有效期:2018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12日。

(三)车辆所属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经现场调阅青岛森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资料,该公司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中,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能按照实际管理的要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按要求制定了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包括驾驶员陈世亮在内的从业人员培训档案齐全并均由本人签字。能按照公司制度规定及时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根据该公司“一车一档”及“车辆月检表”资料显示,公司已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及安全检查。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没有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

(四)检测鉴定情况

根据《山东交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鲁交院司鉴[2022]痕迹字第3766号)鉴定意见,鲁UJ6173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装配气压式制动系统,制动装置机件连接正常;该车灯光信号装置齐全,未见异常;该车转向装置齐全,机件连接正常。

根据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吸毒现场检测报告书》(编号33736)检测结果及现场酒精测试,驾驶员陈世亮事发时无毒驾、酒驾行为。

(五)道路和交通环境情况

事发当日天气晴,现场道路位于城阳区汇海路海岙路路口处,沥青路面,路面干燥。汇海路呈东西走向,海岙路呈南北走向,路口通行由交通信号控制,事发时信号灯工作正常。

(六)有关部门履职情况

城阳区交通运输局2021年以来累计对该公司开展日常执法监督检查5次,每次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均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且经复查,企业均已完成整改。城阳交警部门每季度对该公司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督促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截止到2022年4月10日,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城阳交警部门根据该公司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和道路违法情况2次约谈企业负责人,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2次。交通、交警部门对该公司履行了行业管理职责。

二、事故发生的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2年4月11日16时40许,青岛森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驾驶员陈世亮驾驶鲁UJ6173号重型自卸货车(空车)从高新区鲁商蓝岸新城项目出发前往河套沙场,沿汇海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海岙路口处时适遇红灯,陈世亮停车等待,16时47分,汇海路东西向信号灯绿灯放行,陈世亮驾车起步时,将南北向绿灯时沿斑马线向北行走至车前的行人于某撞倒后碾压。

事故发生后,肇事驾驶员陈世亮迅速拨打了122及120急救电话,城阳交警部门及120 急救人员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和救援,经确认,于某已当场死亡。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

该事故造成1人死亡(名单见附件),直接经济损失约40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原因

陈世亮驾驶机动车起步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且观察不周的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1。

(二)事故性质

综合该交通事故认定材料、调查询问、管理资料查阅等情况,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的营运性道路交通事故,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陈世亮,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已由城阳公安分局移送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青岛森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违反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建议由城阳区交通运输局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建议区安委会办公室按照《城阳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信息定期集中公布制度》的规定,将青岛森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列为集中公布对象,全区各有关单位在本单位职能范围内实行“四个一律、三个从严”措施,使公布对象“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六、事故防范措施

1.青岛森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强化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针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要深挖思想根源,组织所有驾驶人员开展一次全面深刻的案例警示会,切实强化公司所有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要通过定期播放行车安全知识,典型交通事故案例等多种方式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全面提高事故防范能力。要严格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推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强化风险管控和过程监督,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交通运输和交警等行业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紧迫性,加强行业监管,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结合城阳区安全发展专项治理三年行动确定的道路交通、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贯彻“八抓20项”创新举措等工作部署,综合运用联合执法、专项检查、约谈曝光、联合惩戒等措施,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强力维护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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