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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莲乡大道“2021.12.04”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石城县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31日

2021 年12月04日12时05分许,石城县琴江镇莲乡大 道新石中路段,发生一起车牌为赣B/0***D 大型普通客车与 一辆二轮自行车相撞,造成二轮自行车驾驶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石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对该起道路 交通事故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及时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石公交认字〔2021)第026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 交通安全法》和《道路运输条例》及赣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 室关于印发《赣州市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指引(试行)》的通知(赣市安办〔2020〕18号)的规定,石城 县人民政府于2021 年12月13日成立了由石城县公安局交通警 察大队牵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长邹胜平任组长,县交警大队、 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石城县

"2021 ·12 ·04"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的原则,现已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   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   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   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改进工作和防范事故的措施建

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1. 李**,男,汉族,1972年04月08 日出生,身份证 号:36213******10,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小松镇******号,系赣 B/***D 大型普通客车驾驶员,事发时持有 “A1A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号: 362137******10,档案编号:36210458***,初次领证日期为1996年10月03日,有效期自2014年10月03日起至2024年10月03日止。经交警大队综合应用平台查询,该事故发生前李**近三年有交通违法行为2条(均已处理),未查询到本事故发生前有交通事故记录,事发时驾驶证累积记分为0分。李**取得了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 证(证号:362137*******10),有效期自2019年11月15日至2025年11月1 5 日 。

2. 陈**,男,汉族,2007年01 月04日出生,身份证 号:360735*****37,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琴江镇******号,系骑行二轮自行车当事人。事发时系石城县二中初三(12)班学生。

(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 赣 B/****D大型普通客车情况:黄色宇通牌,出厂日期:2019年08月11 日;初次登记日期:2019年07月03 日;检验有效期至2022年07月31 日;使用性质:公交客运;

机动车所有人:石城县莲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车辆登记住所:

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琴江东路206国道东侧;机动车状态为 “正常”;事发时车上共有八名乘客;投保有交强险、商业险, 保险有效期至2022年07月29日,经查询,该车近三年有1

条交通违法记录,未查询到本事故发生前有交通事故记录。

2、 二轮自行车情况:黑色龙徒牌二轮自行车,系非机动

车,所有人:陈**。

(三)事故车辆单位情况

石城县莲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是赣B****D大型普通客车的登记所有人,该公司于2019年05月10日成立,于2019 年07月15日在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360735MA38****,法定代表人:陈**,注册资本:五十万元,经营范围:县内班线客运、城区公交客运、城际公交客运、城乡公交客运。汽车修理,汽车配件销售、纯电动汽车客运、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住所: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琴江东路***。2019年7月30日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赣交运管许可赣字3607359****号)有效期至2025年07月29日。

(四)事故现场及天气情况

1. 天气情况。案发时现场所在地为晴天。

2. 道路情况。事故现场位于石城县琴江镇莲乡大道新石

中路段,沥青路面,道路干燥。南北方向为莲乡大道,双向四

车道,道路中间有隔离护栏,北往石城城北大道方向,南往石

城桥背路方向。事故地点由北往南方向右转弯专用车道上,该 道路设有红绿灯,人行横道线、地面导向箭头标线等交通标志、

标线完善,该路段限速40公里/小时。

(五)检验鉴定情况

1. 经鉴定,赣 B/****D 大型普通客车的制动、转向、  灯光性能符合国标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的要求。

2. 经鉴定,陈**系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

3. 事发后经对李**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未检出

乙醇成分。

(六)车载GPS 行车记录仪数据

经调取赣B/****D 大型普通客车车载GPS行车记录仪数 据,事发前34秒,该车车速高达59公里/小时,而此路段限

速为40公里/小时,超速47.5%。

(七)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1 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

失1000元左右(不含死亡赔偿金)。

二、 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 一)事故经过

2021年12月04日12时05分许,李**驾驶赣B/****D大型普通客车沿石城县琴江镇莲乡大道由北往南行驶,途经石 城县琴江镇莲乡大道新石中红绿灯路口实施右转弯时,与陈*

*骑行的二轮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陈**受伤后经送石城县

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双方车辆均有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

事故。

(二)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

事故发生后,石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值班民警在接到 报警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勘查

及应急措施,石城县 人民医院急诊科值班医生到达现场对当事人陈**进行现场 抢救后送至石城县人民医院抢救,陈**经抢救无效死亡。在 交警大队的调解和保险公司的参与下,石城县莲乡公共交通有 限公司与受害方家属已经签订了赔偿协议,赔偿款也全部支付 给受害者家属,目前该事故善后工作已处置完毕,死者家属也

出具了谅解书,确保了社会稳定。

三 、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李**驾驶赣 B/****D 大型普通客车途经石城县琴江镇莲乡大道新石中红绿灯路口实施右转弯时未保持安全车速;未 注意路面动态,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转弯的机动 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以上违法行为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

原因。

(二)间接原因

1. 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石城县莲乡公共交通 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如专职安全员陈石根、班线线长熊勇等人未严格执行

公司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未严格按照103路县城至桐江城市

公交延伸班线批准的线路行驶,对需改变的客运班线线路未报  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批准;未认真做好从业人员全员安全培  训、教育工作,如肇事客车乘务员李*珍自莲乡公共交通有限 公司成立以来都没有参加过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 救援演练。肇事司机不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42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 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 在行车过程中,仅凭车载 GPS 行车记录仪报警后,方才采取  减速措施,以致于事发前34秒,在限速40 公里/小时的城区  道路上行驶速度高达59公里/小时,超速47.5%,这种现象的 出现是公司对客车驾驶员管理不严,安全意识极为淡薄的具体  表现。公司名下注册登记的34部客运车辆,近三年来共有交  通违法信息40条,其中:闯红灯20条,未礼让行人2条,逆

行4条,其他违法行为14条。公司对客车驾驶员频繁发生的

交通违法行为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未采取有效管理措施防范和

减少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如公司GPS监控平 台只对时速超过70 公里/小时的车辆才会报警,没有超过70 公里/小时的 GPS 平台就不会报警,造成公交车辆在城区道路 行驶虽超速却无法及时提醒驾驶员的交通安全隐患。作为公司 专职安全员的陈石根,一直负责公司的 GPS 平台视频监控,对公司车辆运行过程中是否超速、超载、驾乘人员是否系安全带等进行监控。对公司 GPS平台存在的短板问题一直没有向

公司法人代表陈小清汇报,从而弥补漏洞及时整改。另外,作 为专职安全员的陈石根不清楚103 路县城至桐江城市公交延 伸班线批准的具体线路、站点,当103路公交客车未按照许可 的线路改变行驶路线时也无法进行监控提醒驾驶员,存在履职

不到位的情形。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认定赣州市石城县"2021 ·12 ·04"道路交 通事故是一起因肇事者李**在城区超速行驶,未注意路面动 态,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且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

的车辆先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 事故责任划分和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员处理意见

1. 李**,系赣 B/****D 大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其行 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 三项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 规定,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司法机关

已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依法注销其驾驶资格。

2. 陈**系骑行二轮自行车受害人,在该事故中无责任,

不予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石城县莲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未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未严 格按照103路县城至桐江城市公交延伸线批准的线路行驶,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二十二条 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五、六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八条及《城市公共汽车和 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 条之规定,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给予石城县莲 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处三十万元的罚款,罚款由石城县应急管

理局依法执行并上缴国库。

建议对石城县莲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对该事故的发生负 有管理责任的公司法人代表陈*清、班线线长熊*、专职安全 员陈*根等相关人员按公司规章制度予以处理,相关处理结果

报县安委会备案。

(三)对行业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

石城县交通运输局:作为道路运输企业及县城市公共交通 的主管部门,疏于对客运企业 GPS监管平台的监管,以至于 客运公交车辆在城区经常超速行驶而未被发现,对莲乡公共交 通有限公司103路县城至桐江城市公交延伸线客车未按批准 路线行驶的行为监管不到位,对新石中的客运学生班线没有及 时到现场勘查确定运行线路、停靠站点,违反《城市公共汽车

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存在履职不力

的情形,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第三款、 第六十五条及《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五十一 条、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石城  县莲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未能及时发现 和督促整改,建议由县安委会对石城县交通运输管理局作出全

县通报批评的处理。

五、 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石城县莲乡公共 交通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 理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对驾驶人员聘用管 理,加强企业从业人员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 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加强从业人员的 职业道德教育,确保道路客运安全;制定合理可行、符合安全 运营要求的线路运营方案报县交通运输局审批,严格按批准的

城市公交延伸线的线路、站点、班次运营。

(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三管三必须”。 本起事故充分 暴露了行业监管不到位,县交通运输局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 管职责,落实"三管三必须",立即对全县道路运输企业和客 运市场进行一次隐患问题全面摸排,坚持日常督查和明查暗访 相结合,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对客运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严 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及时发现解决行业领域存在的 问题和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

年第5号),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及时科学论证、设计、开辟 或者调整城市公共汽车(公交延伸线)线路和站点,明确各路 城市公共汽车线路(公交延伸线)具体的线路和站点、班次, 对莲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运营的9 条城市公交延伸线重新核 定线路、站点,与石城县莲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签订线路特许

经营协议,并严格监管执行情况。

(三)加大对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县教科体局和 各级学校虽然开展了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但仍有许多学生在 上下学途中不遵守交通规则,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涉及学生的 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县教科体局和各级学校要进一步开展多种 形式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事故警示教育等专项交通安全 教育,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让学生切实把 安全记于心践于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减少学生因交通事故

产生的伤亡。

(四)推进交通安全协同共治。 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 以及道专委各成员单位要深入学习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 进一步明确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石府办 字〔2019〕11 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赣州市道路交通 安全管理问责办法(试行)》(赣市政府办发〔2018〕20号),  明确职责,履职尽责。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各单位要加 大对村民、市民、园区务工人员及干部职工交通安全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作用,特别要加强学生和“ 一老一小”等特

殊群体的交通安全教育,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五)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此次事故,充 分曝露了石城县莲乡大道及石城中学新校区周边路段存在较

多的交通安全隐患。为此建议:

1. 在该路段设置上下学学生专用车道。由县城管局牵头, 县交警大队、公路分中心、自然资源局、教科体局参与,论证 在莲乡大道开设学生上下学高峰期骑行专用道的可行性,加装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违反禁令占道通行的车辆予以抓拍处罚。

2. 开设学生上下学公交班线。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研 究论证开通城区各学校学生公交班线的可行性:优化上下学高 峰期公交班次或增加接送学生公交班线,方便学生上下学。由 县教科体局和各学校引导学生乘坐公共交通上下学,尽量减少

上下学骑行车辆,让乘坐公交车上下学成为一种习惯和常态。

3. 加快相关道路建设进度。由县公路发展中心、县城管 局、县住建局分工负责, 一是加快西环路建设,让过境车辆外 移,减少莲乡大道过境车辆交通流量;二是加快栏穆路建设,

增加学生分流通道,减少莲乡大道学生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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