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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10.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仓山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24日

2015年10月2日凌晨5时许,仓山区金山街道金桔路公园道1号门口路段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市府办《关于同意授权市安监局牵头调查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工作的函》(榕政办函〔2007〕65号),2015年10月21日,市安监局牵头成立福州市人民政府仓山区“10.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交通运输委、市交警支队、市总工会、仓山区政府组成,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局副局长林万震任组长,市监察局第四纪检监察室王明清任副组长。

2015年10月29日,事故调查组聘请2名专家进行技术鉴定,11月5日,专家组出具了鉴定意见。2016年2月1日,专家组出具了鉴定补充意见。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事故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驾驶人基本情况

1、黄嘉奕,闽A8522D小型轿车驾驶人,男,36岁,身份证号:350102********1954,住址:福州市鼓楼区灵响小区3座708。2001年8月29日,黄嘉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13年8月29日在福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换发证,有效期至2023年8月29日,准驾车型:A2E,驾驶证号:350102********1954。

2、余思华,闽AY8225公交车驾驶人,男,31岁,身份证号:350426********6038,住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5号。2012年12月4日,余思华在福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6年,准驾车型:A3,驾驶证号:350426********6038。

3、黄建雨,闽AY8106公交车驾驶人,男,36岁,身份证号:411023********553X,住址:河南省许昌县椹涧乡南头村。2008年7月23日,黄建雨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14年7月23日在河南省许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换发证,有效期至2024年7月23日,准驾车型:A3,驾驶证号:411023********553X。

根据《福建行健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闽行健司鉴所〔2015〕醇检字第1310号),未发现黄嘉奕酒后驾驶;根据《福建行健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闽行健司法鉴定所〔2015〕毒检字第135号),未发现黄嘉奕吸毒后驾驶。余思华、黄建雨事发时已下班。

(二)事故车辆情况

1、闽A8522D小型轿车

(1)车辆基本情况。车辆所有人:黄嘉奕,住址:福州市鼓楼区灵响小区3座708,2009年7月17日在福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取得机动车行驶证,检验有效期至2016年7月,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核定载人数5人。交强险和商业险均投保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交强险保险单号:11319003900090637409,商业险保险单号:11319003980033218654。

(2)事故发生时车辆状况。载人情况:5人。根据《福建行健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闽行健司〔2015〕车鉴字第B0669号),闽A8522D小型轿车右侧前、后部各灯光、各信号指示灯缺失系事故碰撞造成,左侧前、后部各灯光、各信号指示灯工作正常、有效,转向系、行车制动系的技术性能能够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根据《福建行健司法鉴定所车速鉴定意见书》(闽行健司〔2015〕车鉴字第CS0154号),闽A8522D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行驶速度区间值为107—110Km/h。

2、闽AY8225公交车

(1)车辆基本情况。车辆所有人:福州闽运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住址:福州市台江区工业路252号01号楼2-4,2010年12月30日在福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取得机动车行驶证,检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强制报废期至2025年12月20日,使用性质为公交客运,核定载人数99人。交强险投保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交强险保险单号:AFUZB00CTPI4B106096A,商业险由福建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内部统保。

(2)事故发生时车辆状况。2015年9月30日22时许由余思华驾驶车辆停放在金桔路公园道1号门口路段南侧慢车道非停车泊位上,事故发生时车辆已停止运营,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3、闽AY8106公交车

(1)车辆基本情况。车辆所有人:福州闽运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住址:福州市台江区工业路252号01号楼2-4,2010年8月19日在福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取得机动车行驶证,检验有效期至2016年2月,强制报废期至2025年8月18日,使用性质为公交客运,核定载人数99人。交强险投保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交强险保险单号:AFUZB00CTP14B062654S,商业险由福建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内部统保。

(2)事故发生时车辆状况。2015年10月1日22时许由黄建雨驾驶车辆停放在金桔路公园道1号门口路段南侧慢车道非停车泊位上,事故发生时车辆已停止运营,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三)事故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福州市仓山区金桔路公园道1号门口路段,事发路段为城市道路支路,道路呈东西走向,东往花溪中路方向,西往金山大道方向,沥青路面,路面潮湿,双向四车道,夜间路灯照明设施齐全。机动车道宽度1720cm,快、慢车道分别宽420cm和440cm,道路线形为弧形向北弯道,弯道半径为135.15m,机动车道由道路中心双实线、分道线分隔,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由花圃隔离,事发路段北侧设置有45个夜间(22:00—7:00)停车泊位,事发当日,闽AY8225、闽AY8106公交车未停放于停车泊位内。事故发生路段不属于事故多发、危险路段。

(四)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福州闽运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为福建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4年7月29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工业路252号01号楼2—4层,法定代表人:钟立志,经营范围:城市及近郊区公共交通客运经营等,营业期限为2004年7月29日至2024年7月28日。2010年3月28日,福州市建设局受福州市政府授权,与福州闽运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协定由后者取得福州市X12路等20条公交线路的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截至2018年3月27日。公司现有公交线路29条,公交车500辆,线路总长545.5公里。福州闽运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先后多次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请求解决公司公交车违法停车问题,因公交场站容量不足,未得到解决。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5年10月2日凌晨5时许,黄嘉奕驾驶闽A8522D小型轿车沿金桔路自西往东超速行驶至公园道1号小区门口路段,右侧车身碰刮停放在南侧路边的闽AY8225号公交车左侧车身中部,后闽A8522D小型轿车失控,往前行驶约50米后,闽A8522D小型轿车右侧车身中部至后部又碰撞停靠在南侧路边的闽AY8106公交车的后部车身中部至左侧,闽A8522D小型轿车车身受力顺时针旋转过程中右侧前部车身与闽AY8106号公交车左侧后部车身发生了再次碰撞。

(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10月2日5时2分,福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警后,立即下达了出警指令,5时15分,仓山交警大队民警赶到现场,迅速开展事故救援、现场勘查和秩序维护等工作。接报后,仓山交警大队立即启动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仓山区政府、仓山交警大队、区安监局、省立医院金山分院、区交通运输局等单位人员相继赶到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施救工作。市安监局陈仁德局长、林万震副局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刘伟宁副支队长,市交通运输委江山副处长和市道管处王胜军副处长带领相关处(科)室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勘查取证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黄嘉奕疲劳驾驶闽A8522D小型轿车,在雨天夜间行驶未保持安全车速,致使车辆行驶过程中失控先后碰撞停放在路边的两辆公交车,是造成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但因闽A8522D小型轿车为私家车辆,故不作为生产安全事故原因。

余思华、黄建雨分别将驾驶的闽AY8225、闽AY8106公交车违法停放在金桔路公园道1号门口路段慢车道非停车泊位上,是造成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但因事发时闽AY8225、闽AY8106公交车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故不作为生产安全事故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涉事公交车辆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仓山区“10.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

四、建议将该起事故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公交车辆停放。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推行公交优先发展策略,会同有关部门合理规划公交场站,加快配套设施建设,确保新增场站及停车位与新开通公交线路、新投放公交车辆相适应。对于一时难以增设的场站,要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定期统计汇总临时占道停放需求,规范施划停车泊位,并加强停车泊位的安全管理。

(二)进一步严格路面执法。仓山区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大夜间路面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查严处酒驾、毒驾、超速、疲劳驾驶、逆向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严管的高压态势。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大未经审核违法占道停车的查纠力度,通过抄告、锁车、拖车、监控抓拍等手段,全面加强机动车乱停放的常态化管理。

(三)进一步排查整改停车安全隐患。市道管处要迅速组织各公交企业举一反三,及时排查各类交通安全隐患,尤其要对道路夜间违法占道停车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做到“隐患穷尽、问题归零”。

(四)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仓山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要求,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有效采取法律宣传、案例警示教育等方式,使交通安全宣传入脑入心,切实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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