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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牛矿业有限公司“2019.7.17”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1月04日

2019年7月17日22时50分左右,安徽金牛矿业有限公司大包庄硫铁矿井下斜坡道7#-8#硐室之间,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庐江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由庐江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经信局、县总工会、罗河镇人民政府派员参加的庐江县“2019.7.17”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聘请专家组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现将事故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发包单位:安徽金牛矿业有限公司

安徽金牛矿业有限公司,注册日期2007年10月30日,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罗河镇*桥街道,注册资本24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高振*,统一信用代码9134012466793****M。

2.承包单位:金诚*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金诚*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日期2008年1月7日,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水源西路**号院1号楼101室,注册资本585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先*,统一信用代码91110000669902****,该公司具备矿山采掘施工作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号为(京)FM安许证字〔2017〕00**号,有效期至2020年5月26日。

(二)事故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发包单位:安徽金牛矿业有限公司

安徽金牛矿业有限公司最高安全管理机构为安全生产委员会,由金牛公司总经理担任安委会主任,成员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各车间经理、安环总监、高级技术主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金牛公司共创建了52项安全管理制度,目前有16人持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金牛公司设安全环保部,负责矿业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其他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承包单位:金诚*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金诚*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职员工6480人,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2017年5月27日至2020年5月26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该公司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其主要负责人李占*、分管安全负责人邵*、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周根*均持有安全合格证书。公司下设南方分公司、中南分公司、北京分公司三个分公司,包括庐江项目部、武山项目部、汇金项目部、大冶项目部等21个项目部。各项目部指定了专职安全员。事故发生地为金诚信庐江项目部,该项目部非独立法人,隶属中南分公司,现有在职职工220人,焊工7名,电工4人、支柱工2人、安全检查工2人、排水作业2人、通风工2人、高处作业2人、提升吊装作业1人,均持有特种作业有效证件。项目部经理朱履*、项目部分管安全副经理胡*均持有安全合格证书。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基本情况

1.人员作业情况:7月17日20时许,金诚*庐江项目部卡车司机杨美*驾驶矿用车BF218到-354中段进行出渣作业。

2.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现场为金牛矿业大包庄硫铁矿斜坡道7#-8#硐室直线段,巡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矿用车BF218停在斜坡道8#-9#硐室拐弯处,杨美*倒在7#-8#硐室水沟一侧。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9年7月17日晚19:00左右,在安徽金牛矿业有限公司井下采矿施工的金诚*庐江项目部卡车司机杨美*开完班前会,于20:00点左右驾驶BF218矿用卡车到-354中段井下出渣作业。20:30分左右,金诚*庐江项目部井下安全员林先*在对斜坡道例行巡检时,发现BF218矿用车停在斜坡道9#-8#硐室的拐弯处,车灯亮着没有看到驾驶员,随后林先*到-304水平多处询问、查找,终未找到司机,后折返到斜坡道向上寻找,21:50分左右在斜坡道7#-8#硐室之间直线段的水沟旁发现杨美*倒在水沟一侧,呼喊无应答,蹲下检查杨美*身体,发现已无呼吸。林先*立即升井向金诚*庐江项目部报告,项目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机制,安排应急救援人员下井救护,同时向安徽金牛矿业有限公司报告,并向庐江县120急救中心请求支援,县120医护人员到现场进行救护后,确认杨美*已不治死亡。

安徽金牛矿业有限公司遂即向庐江县应急管理局和罗河镇人民政府进行了报告,并向庐江县公安局110中心报案,庐江县应急管理局接报后立即按规定向合肥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三、死者情况

杨美*,男,汉族,身份证号42052819781209****,现年41岁,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渔峡口镇青*村人,生前为金诚*庐江县项目部卡车司机。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排除车辆制动性能问题。事故发生后,安徽龙图司法鉴定中心受委托对事故发生时死者驾驶车辆进行了检验鉴定,经鉴定,车辆灯光工作正常,行车制动性能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标准要求。

经现场勘查,结合询问笔录、法医鉴定文书及庐江县公安局罗河派出所出具的《关于杨美*死亡情况说明》,事故调查组经分析认为,杨美*系突发疾病导致死亡,认定此起事故属于非生产安全事故。

五、处理建议

依据《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32 号)第二十二条“在事故调查过程中,经事故调查组认定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单位提出,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终止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如需进行其他调查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做好有关移交工作”的规定,建议由庐江县应急管理局请示县政府终止事故调查工作。

*庐江县人民政府安徽金牛矿业有限公司

“2019.7.17”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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