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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藏公司3月10日兰青线职工重伤一般B类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3月18日

1.事故概况。2015年3月10日9时15分,青藏公司西宁工务段西宁线路车间货线工区1名线路工,带领1名劳务工在西宁货站编组场驼峰线330#道岔岔后80米处,进行更换钢轨接头伤损夹板作业时,该线路工被驼峰场下峰运行的解散车列轧伤,造成双腿截肢,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类事故。
2.事故原因
(1)线路工在未得到准许作业的通知和作业负责人未到达现场的情况下,放弃防护职责,盲目参与作业,被车辆轧伤,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西宁工务段西宁线路车间西宁货线工区班长违反规定,在未通知电务部门配合、并进行作业申请的情况下,安排作业人员提前上道作业,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事故责任。青藏公司西宁工务段全部责任。
4.事故教训
(1)作业层面。一是班组长违章指挥。班长作业项目分工不明确,在未通知电务部门配合的情况下,擅自安排更换绝缘夹板作业。二是现场作业严重违章。现场防护员带领劳务工到达作业现场后,在驻站联络员没有到达驼峰信号楼进行申请登记的情况下,放弃防护职责,盲目上道提前进行拆卸夹板螺栓作业,现场作业严重违章。
(2)工务段及车间层面。一是规章制度流于形式。西宁工务段与西宁站签订了“停轮修”协议,段相关科室未下发到西宁线路车间和货线工区,致使作业层面对驼峰线“停轮修”的规定不了解、不掌握,造成作业人员在驼峰线违章盲目上道作业。二是三级教育管理不到位。防护员在岗位适应性培训中成绩不合格,在未进行补考合格情况下,工区违反规定继续安排其担任现场防护员,而段职教科对此情况不掌握,未对该防护员不能继续担任防护员岗位工作进行跟踪落实。
(3)公司层面。一是专业管理有偏差。公司工务部对西宁工务段与西宁车站签订的有关驼峰作业“停轮修”协议明确的事项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现场作业是否按协议条款兑现等情况不掌握。二是劳动安全风险排查不到位。公司工务部对劳动安全风险排查中,遗漏了对驼峰线作业过程中人身安全风险的排查,为事故发生埋下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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