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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樟木头镇“5.2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0月29日

2018年5月21日,在东莞市樟木头镇S255线36公里100米路段发生一宗重型普通货车与一辆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1人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后于2018年5月24日死亡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为进一步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樟木头镇党委委员为组长,樟木头安监分局、镇交警大队、镇交通分局、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樟木头镇“5·2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事故防范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粤SC7652号重型普通货车,所有人:谭政,登记住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清樟路璋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宿舍,该车的注册日期:2015年5月7日,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5月,重型普通货车品牌型号:东风牌DFL1160BX5,车辆识别代码:LGAX2B130F2003388。重型普通货车总质量:15975kg。事故发时该车辆毛重约13960kg吨,未超载。

事故发生时该车从东莞市清溪镇送货返回樟木头镇。车辆购有交通事故强制险责任险和商业险,投保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1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乘客)为每座位1万元*2座。

经查,该车近三年有8宗违法,主要是违反禁令标志指示(6宗)、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1宗)及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驶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1宗),已接受罚款8次,近两年无历史事故记录。

2、两轮自行车,无号牌。当时骑行人为刘满福(死者)。

(二)事故车辆驾驶员情况

1、粤SC7652号重型普通货车驾驶人:谭政,住址:重庆市万州区余家镇三河村2组26号,身份证号码: ,初次领驾驶证日期:2006年2月20日,有效期至2022年2月20日,准驾车型:B2,符合驾驶重型普通货车条件。经查,谭政3年内共7次交通违法记录,已接受罚款7次。经交警部门呼气机检验,谭政酒精含量为0mg/100ml,未酒后驾驶。

2、两轮自行车骑行人:刘满福,住址:湖南省祁阳县浯溪镇果园小区3栋41号。

(三)车辆检验检测情况

1、交警部门委托东莞市广协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粤SC7652号重型普通货车进行检验,得到如下鉴定结论:该车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灯光系统各系统重要技术安全部件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标准(合格)。

2、交警部门委托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粤SC7652号重型普通货车与无号牌两轮自行车的碰撞痕迹进行鉴定,得到如下鉴定结论:粤SC7652号重型普通货车正面右部与同向的无号牌两轮自行车车身后部发生接触、碰撞可以成立。

3、交警部门委托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粤SC7652号重型普通货车事发时的车速进行检验,得到如下鉴定结论:粤SC7652号重型普通货车事发前通过监控录像范围时的行驶速度约46km/h。

(四)事故现场情况

1、天气情况。事发地点2018年5月21日23时30分许为晴天,夜间有路灯照明,能见度良好。

2、道路情况。事发路段呈南北走向,设有限速60公里/小时限速标志,单向四车道,路面为平直柏油路。

3、车辆痕迹。(1)粤SC7652号重型普通货车车头见有与无号牌两轮自行车车尾碰撞痕迹,车头有碰撞凹痕,离地高度为75-103cm。(2)无号牌两轮自行车车尾见有与粤SC7652号重型普通货车车头碰撞痕迹,离地高度75cm。

4、路面痕迹。地面见粤SC7652号重型普通货车,无号牌两轮自行车倒在粤SC7652号重型普通货车右后轮处,路面上遗留有无号牌两轮自行车骑车人的散落物、拖鞋及血迹。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8年5月21日23时30分许,谭政驾驶一辆号牌号码为粤SC7652号重型普通货车,从东莞市清溪镇往樟木头镇方向行驶至樟木头镇S255线36公里100米路段时,车头右前侧与同方向在前由刘满福骑行的自行车车尾发生碰撞,由此造成骑车人刘满福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后于2018年5月24日死亡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二)应急处置情况

1、2018年5月22日00时05分,樟木头交警大队接到当事人谭政的来电,称在樟木头镇S255线36公里100米路段,发生一辆货车和一辆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樟木头交警大队接到报警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警力出警。00时20分,樟木头交警大队两名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发现事故现场为一辆重型普通货车与一辆自行车发生碰撞,货车司机在场,经询问货车司机得知骑车人刘满福受伤后已经被送往医院抢救,民警随即开展现场勘查取证工作。

(三)应急处置评估意见

经评估,此次事故救援先期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救援行动开展有序,对该路段车流做好疏导,事故应急处置到位,救援过程未发生再次事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

(四)善后处理情况

   于2018年5月24日,骑自行车人刘满福经樟木头镇石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刘满福尸体已于2018年6月23日在市殡仪馆火化。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死者家属情绪平稳,未出现过激言行。

三、事故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死者刘满福为无号牌两轮自行车骑车人,具体情况如下:

1、死者,刘满福,住址:湖南省祁阳县浯溪镇果园小区3栋41号。经法医检验,证实刘满福属钝性暴力(如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

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

四、事故原因及以性质

(一)直接原因

当事人谭政驾驶机动车对路面注意不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当事人刘满福骑自行车没有靠右行驶,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东莞市樟木头镇“5.21”道路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五、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一)、樟木头镇交警大队履职情况

1、作为事故辖区道路交通管理执行机关,樟木头交警大队在市交警支队的指导下依法对辖区道路交通实行统一管理,负责查处各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交警大队2018年第一季度以抓管理、抓整治、抓落实,来改善辖区道路交通环境,在此期间共查处了交通违法行为2306宗,暂扣机动车363辆,查处货车超载37宗,车辆违停5931宗。

2、持续开展夜间巡逻工作,严惩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全警动员,全力以赴。最大限度合理配置警力,弹性安排勤务,切实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加强夜间道路巡逻管控力度,严查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严查货运车辆在夜间超载、超速、冲红灯的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3、狠抓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努力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交警大队严格按照市政府和市局《东莞市公安机关“以案说防”工作落实市政府“十件实事”任务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将本单位具体任务分解到每个月,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措施,定人定岗定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樟木头镇交通分局履职情况

1、督促客货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架构并层层签订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二是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并建立相应档案做到“有迹可循”;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在岗从业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凡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操作。

2、严格落实重点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依托车辆运营监控平台系统,一旦发现车辆存在超速等违法行为,即能及时与企业联系,责令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驾驶员消除违法状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把好车辆道路运输经营准入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后强制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该业务车辆道路运输证,逾期未年审车辆发放通知书,要求企业和个人马上进行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审,逾期达到六个月未年审,实行强制注销道路运输证。

4、大力加强对客货运企业安全检查力度。樟木头镇交通运输分局对辖区内重点客运危运共5家重点道路运输企业已实施月度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落实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情况,应急预案培训及演练情况,安全例会召开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人员培训教育考核情况,驾驶员事故台帐完善情况,车辆监控平台值守及台帐登记情况等。凡发现问题的一律要求整改。能马上整改的现场监督整改,未能现场整改的限期整改并后续跟进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所有问题100%得到解决。

5、大力整治营运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作为镇治超工作牵头单位,樟木头镇交通运输分局积极联合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门在辖区内大力开展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6、强化对货运源头的检查和宣传教育力度。对辖区内货运源头单位,樟木头镇交通运输分局已实现月度安全检查,通过“边检查、边宣贯”的方式向负责人宣传交通运输行业相关法律、预防货运源头单位出现违规作业允许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的违法行为。

六、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建议追责人员

当事人谭政驾驶机动车对路面注意不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是导致此起事故的主要原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谭政对此事故负有责任。

  鉴于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由交警部门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事故涉及其它法律责任,如其他当事方是否构成民事侵权等责任,建议当事各方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七、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安全警示意识

    樟木头人民政府及交警、交通与安监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并到客运、货运企业、站场等重点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警醒相关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用事故案例警示人,教育人,努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集中整治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交警部门要突出重点严厉整治货运车辆的违法行为,对辖区内货运车辆的运行规律进行认真的排查摸底,准确掌握货运车辆的

实时动态。要牵头组织人员对货运车辆超载、超速、冲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路口、路段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货运车辆道路通行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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