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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滘镇“6·2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0月29日

2018年06月26日12时19分左右,在东莞市道滘镇道厚路健飞物流中心对出路段,发生一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一人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后,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司机驾车驶离现场。

接到事故报告后,镇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镇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2018年6月28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规定,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道滘镇监察室、总工会、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分局、安监分局、司法分局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粤SB4527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品牌型号:中集牌ZJV5275GJBLYZZ7,车辆识别代码:LZZ5BLNE6DN850973,发动机号码:131207037287,吨位:9.27吨,注册日期为2014年03月21日,检验有效期止为2019年03月31日。道路运输证号:莞002329176,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发证日期:2014年4月14日,年审有效期:2018年7月31日。机动车所有人为:东莞市文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登记住所为: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新城鸿福路200号第一国际财富中心写字楼C幢1115-A单元。事故发生时,该车没有装载货物,正从位于东莞市道滘镇大岭丫村的碧桂园工地卸完货后返回东莞市南城街道途中。

粤SB4527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购有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和商业险,投保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其中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1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为10万元。经查,该车近三年有3宗交通违法,违法行为分别是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标示、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已接受处理2次,还有1次没有接受处理,近三年无历史交通事故记录。

2、无号牌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谭雪桃。

(二)事故车辆驾驶员情况

1、粤SB4527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驾驶人:罗井兵,男,1989年03月11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南省新田县金陵镇土地堂村二组,身份证号: ,初次领驾驶证日期:2014年01月03日,有效期至2020年01月03日,准驾车型:B2,符合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条件。从业资格证号: ,从业资格证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有效期至2024年3月。经查询,罗井兵近三年没有交通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记录。经交警部门通过呼气式酒精测试,得到如下鉴定结论:罗井兵呼出气体中酒精含量为0mg/100ml,没有涉嫌酒后驾驶,交警部门查获罗井兵后对其采取尿液验毒测试,结果显示为阴性,没有涉嫌毒驾。

2、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谭雪桃,男,1947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南省双峰县杏子铺镇花家村新丰村民组,身份证号: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交警部门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谭雪桃血液进行常见毒品筛查、酒精检验。检验结果为:送检的谭雪桃血液中未检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冰毒)、MDA(3,4-亚甲基二氧基苯丙胺)、MDMA(3、4-亚甲基二氧基甲基苯丙胺、摇头丸)、对-甲氧基甲基苯丙胺、甲卡西酮、氯胺酮(K粉)、单乙酰吗啡、吗啡、美沙酮、可卡因、可待因、芬太尼、度冷丁、曲马多、海洛因、四氢大麻酚等毒品成份;谭雪桃血液中乙醇含量14.00mg/100ml;

3、电动自行车乘客:谭佳成,男,2007年12月09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南省双峰县杏子铺镇花家村新丰村民组,身份证号: 。

(三)涉事单位情况

东莞市文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燕朋,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新城鸿福路200号第一国际财富中心写字楼c幢1115—A单元,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公司于2012年4月17日成立。

(四)事故现场情况

1、天气情况。事发地点2018年06月26日12时19分,晴天,视线清晰,能见度良好。

2、道路情况。事故路段位于东莞市道滘镇道厚路健飞物流中心对出路段,该路段道滘镇区方向往港口大道方向道路双向六条机动车道,道路中心设有护栏分隔,右侧三条机动车道从右往左依次宽350cm、350cm、345cm,右侧往律涌村方向路口宽1770cm,沥青路面,干燥,白天。

3、车辆痕迹

(1)粤SB4527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车头离地高68cm处,从右往左112cm-118cm处见有新鲜碰撞痕迹,留有红色油漆。

(2)电动自行车碰撞后往左倒地受碾压后车身变形损坏。(五)车辆检验检测情况

1、交警部门委托东莞市广协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粤SB4527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进行技术检验,检验结果为: 粤SB4527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标准(合格),灯光系统(前左右近灯、位灯、雾灯、右下远灯、左后位灯)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标准(不合格)。

2、交警部门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无号牌电驱动两轮车是否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标准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受检的无号牌电驱动两轮车符合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中的电动自行车的技术标准。

3、交警部门委托广东至信司法鉴定所对粤SB4527号中集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是否存在改装进行检验鉴定,鉴定结果为:粤SB4527号中集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不存在改装迹象。

(六)事故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和1人受伤,死者谭雪桃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具体情况如下:

1、死者,谭雪桃,男,身份证号: ,71岁,住址:湖南省双峰县杏子铺镇花家村新丰村民组。经交警部门法医鉴定,谭雪桃符合钝性暴力(如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

2、伤者,谭佳成,男,身份证号 ,10岁,住址:湖南省双峰县杏子铺镇花家村新丰村民组。经交警部门法医鉴定,比对《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5.9.3e的有关规定分析,谭佳成身体之损伤目前已达轻伤一级。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400000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8年06月26日12时19分,罗井兵驾驶“粤SB4527”号“中集”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道厚路从道滘镇区方向往港口大道方向靠道路从右往左第二条车道行驶,途经东莞市道滘镇道厚路健飞物流中心对出路段,罗井兵驾车往右变更车道行驶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车头追尾碰撞右前方同向行驶的由谭雪桃驾驶的搭载谭佳成的电动自行车,致电动自行车倒地,在此过程中,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右侧车轮辗压电动自行车及谭雪桃的身体,造成谭雪桃现场死亡、谭佳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后,罗井兵驾车驶离现场。

(二)应急处置情况

2018年06月26日12时20分,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滘大队值班室接群众电话报称:在东莞市道滘镇道厚路健飞物流中心对出路段,发生一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两人受伤,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司机驾车驶离现场的交通事故。12时43分,道滘交警大队机动中队中队长詹植森、事故处理民警邓旭兴到达现场,发现医疗救护车已到达事故现场,现场留有一辆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躺卧地上,经现场医疗救护人员证实已死亡,现场医疗救护人员正对电动自行车乘客进行抢救治疗,肇事货车司机已驾车驶离现场。发现此情况后,詹植森、邓旭兴立即设置警戒区域,开展人员救援、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各项工作,并让道滘交警大队值班室通知道滘交警大队值班领导到场。12时50分许道滘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陈伟权带员到场。当日13时50分,事故现场清理完毕,恢复交通,交警部门暂扣肇事车辆1台。

(三)肇事车辆追查情况

    经现场走访,调取现场居民住宅视频,结合公安监控视频,分析发现粤SB4527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有重大交通肇事嫌疑,随即陈伟权副大队长带领詹植森中队长于当日14时许赶赴南城区中泰混凝土有限公司,并在该公司发现粤SB4527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陈伟权、詹植森遂传唤罗井兵到道滘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并扣押粤SB4527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当天,罗井兵被道滘交警大队刑事拘留。

(四)应急处置评估意见

经评估,事故发生后,事故救援先期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救援行动开展有序,对该路段车流做好疏导,事故应急处置到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

(五)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道滘镇交警部门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事故善后工作。死者谭雪桃尸体于2018年6月26日已运送至东莞市殡仪馆防腐保存,2018年7月14日由其家属组织运回至湖南省双峰县殡仪馆火化处理,事故各项善后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罗井兵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时,留意路面情况不够,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1、东莞市交通运输局道滘分局

2018年上半年,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不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扎实推进“道路运输平安年”、“平安交通”等活动,深入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等行动,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全面提升事故防范能力。分局共与镇内81家交通运输企业签订2018年安全生产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在2018年1月9日和4月10日分别组织辖区34家交通运输企业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定《道滘镇交通运输行业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2018年道滘镇交通运输行业“五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分局共出动检查人员368人次,检查企业112家次,发现一般安全隐患约103个,并跟踪整改落实,隐患整改率90%以上,加强了辖区内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确保了辖区内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同时在节假日期间落实了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安全动态,安排值班人员上路巡查。上半年,分别组织了第十四片区2018年道路运输执法跨区域行动、打击大客车违法违规专项整治行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等联合执法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268人次,执法车辆585辆次,查处交通运输违法违章案件97宗。

2、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滘大队。

负责镇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2018年上半年,镇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成效显著,道滘交警大队持续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扎实开展“遏事故、保安全”专项行动,共出动警力6880人,出动警车1376辆次,查处交通违法11820宗,查扣各类违法车辆3838辆,查处酒驾85宗、醉驾21宗、行政拘留44人,刑事拘留27人。“治摩禁电”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全面下降,上半年,交警大队共查扣摩托车2387辆,电动车636辆,特别是通过开展“治摩”“禁电”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涉摩涉电交通事故有了明显下降,分别下降15.28%和16.12%。发生一般程序交通事故121宗,受伤129人,死亡8人,经济损失131800元。事故四项指数宗教同比下降3.33%,受伤人数下降2.99%,死亡人数下降6.12%,直接经济损失下降5.76%。强化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完善道路交通设施,半年来,交警大队始终把“遏事故、保安全”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扎实开展辖区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先后排查出了水乡大道九曲村路段、西部干道小河路路段、港口大道丽水佳园路段,沿江路大钟楼路段等四处为事故隐患点,目前除小河路路段各路口部分设施项目正在招投标外其他路段已经全部按要求整改到位。强化重点车辆源头管控,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半年来,交警大队联合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开展重点车辆管控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目前已检查重点车辆企业12家,检查重点车辆352辆,培训驾驶人员120人,督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6家,确保了重点车辆安全运行,同时大力开展危化品、工程物料运输车、泥头车、货车超载、客运车、校车、酒驾、毒驾、摩托车非法搭客等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校车106辆,查处泥头车58辆,黑油车36辆。

3、东莞市文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作为涉事货车粤SB4527的所属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如下:

(1)公司未与驾驶员罗井兵签订劳动合同和安全生产责任书。公司共有运输车辆50台,驾驶员共26人,已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司机只有8人;

(2)公司对车辆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粤SB4527驾驶员罗井兵入职后没有按规定每月参加公司安全生产例会(未参加2018年6月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公司没有罗井兵入职前的岗前安全培训记录和档案(按规定新职工上岗前要经过不少于24学时的安全培训);

(3)安全生产管理员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对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不熟悉,没有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未按规定定期(每月)召开公司日常安全生产会议和定期(每季度)到一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缺少到一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台账);

(4)作为公司法人代表冯燕朋未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责任,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投入计划,未按规定定期(每月)召开公司日常安全生产会议和定期(每季度)到一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缺少到一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台账)。

(5)公司已建立安全生产专用账户,但未按年度实际营业总收入1%为计提依据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6)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记录不完善,台账缺少检查人员签名和车辆号。

(7)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流于形式,缺少演练内容、演练总结等。

(8)车辆粤SB4527在6月26日当天出车前安全检查记录不全。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道滘镇“6·2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四、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罗井兵,粤SB4527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时,留意路面情况不够,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全部责任。建议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8年8月1日,经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对罗井兵实行逮捕,现羁押在东莞市第二看守所。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东莞市文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存在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由东莞市交通运输部门对东莞市文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依法处理。

(三)其他法律责任

在本次事故中,如相关的民事法律责任,建议双方当事人依据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针对治超路段以及其他各类道路的巡逻管控,加大对客车、货车、危化品车、校车等重点车辆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疲劳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切实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的通行秩序。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立即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整改确保隐患消除,并由职能部门按照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和领导进行处理。严厉打击和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切实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的通行秩序。

(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交警部门要组织人员深入辖区客货运输企业、站场与企业负责人、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责任书,推动辖区客货运输企业、站场严格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各运输企业要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签订责任书,自觉落实企业各层级人员的责任;自觉接受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之后,要建立完善日常考评和检查机制,重点是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三)企业要加强对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东莞市文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车辆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做到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不出厂、不出站;同时,自觉接受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情况资料。一是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二是要强化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力,在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后,要建立完善日常考评和检查机制,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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