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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牛墩镇“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0月29日

2018年1月7日23时10分,在东莞市望牛墩镇北环路望业达科技园路段发生一起一辆重型自卸货车与一辆两轮电动车碰撞,造成两轮电动车司机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为进一步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及《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函〔2014〕413号)精神,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18年1月10日成立了望牛墩镇“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下称:事故调查组),负责本次事故的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由望牛墩镇党委委员周志成任组长,望牛墩镇监察室、望牛墩安监分局、望牛墩交警大队、望牛墩交通分局、望牛墩镇总工会等单位派出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调查。事故调查组邀请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肇事车辆情况
1.湘L77587号重型自卸货车,车辆品牌型号:乘龙牌LZ3242QEK,车辆识别代码:LGGX4DF569L423564,注册日期:2010年01月18日,检验有效期至2019年01月31日,道路运输证号码:431025001879,审验有效期:2016年12月30日,车辆状态:注销。车主:谭春,身份证号码: ,登记住址: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汾市乡北岸村委会三组,户籍地址: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汾市乡北岸村委会三组65号,(望牛墩交警大队于2018年1月17日邮寄送达《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通知谭春来东莞处理事故,但其一直没有前来处理。)该货车的实际支配人是肇事驾驶员陈锦全。车辆核定载客2人,实载1人。湘L77587号重型自卸货车总质量:24060kg,核定载货质量:11980kg,实载载货质量:64690kg,装载货物为石子(超载339%)。

经公安交警电脑综合信息平台查询,该车两年来共有过4次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已接受罚款3次,1次警告,无须罚款。 

 湘L77587号乘龙牌重型自卸货车没有购买商业保险,购有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投保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交强险号:ADNGWJZCTP17B003621M。
    2.无号牌电驱动两轮车,该车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且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车辆所有人:何鹏程,户籍地址:湖南省汝城县土桥镇迳口村十六组。

无号牌电驱动两轮车没有投保。

(二)肇事驾驶员情况
1. 湘L77587号乘龙牌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陈锦全,身份证号: ,持A2型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441900186783,户籍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绿榕东三坊一巷9号,初次领驾驶证日期:1992年03月17日,有效期至2021年03月17日,准驾车型:A2,符合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条件。陈锦全在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证号: ,从业资格类别:货运驾驶员,有效期:2022年05月09日)。陈锦全近两年来共有7次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已接受罚款6次,1次警告,无须罚款。东莞市公安局望牛墩交警大队现场将陈锦全带到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抽取血液样本进行血液的常见毒品筛查,结果为送检的陈锦全血液中未检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冰毒)、MDA(3,4—亚甲基二氧基苯丙胺)、MDMA(3,4—亚甲基二氧基甲基苯丙胺,摇头丸)、对—甲氧基甲基苯丙胺、甲卡西酮、氯胺酮(K粉)、单乙酰吗啡、美沙酮、可卡因、可待因、芬太尼、度冷丁、曲马多、海洛因、四氢大麻酚等毒品成份,没有涉嫌毒驾;对陈锦全血液样本进行血中乙醇含量检验,结果为送检的陈锦全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份,没有涉嫌酒后驾驶。

经查,陈锦全驾驶湘L77587号重型自卸货车从增城市中新镇装载石子去东莞市望牛墩六坊,行驶至东莞市望牛墩镇北环路望业达科技园路段从东莞市望牛墩镇东兴路往东莞市望牛墩镇杜屋村方向逆向行驶。

2. 无号牌电驱动两轮车驾驶人:何鹏程,户籍地址:湖南省汝城县土桥镇迳口村十六组,身份证号: 

 ,持A2型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 ,初次领驾驶证日期:2001年06月19日,有效期至2023年06月19日,准驾车型:A2。经公安交警电脑综合信息平台查询,何鹏程两年来共有5次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已接受罚款5次。东莞市公安局望牛墩交警大队委托技术部门法医对其血液进行抽取,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进行血中乙醇含量检验,结果为送检的何鹏程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6.06mg/100mL;未检出正丙醇成份,实无因为腐败产生的乙醇,没有涉嫌酒后驾驶。

经查,何鹏程驾驶无号牌电驱动两轮车从东莞市望牛墩镇亨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去望牛墩镇龙泉路,行驶至东莞市望牛墩镇北环路望业达科技园路段从望牛墩镇杜屋村往东兴路方向正常行驶。

(三)肇事车辆相关人员之间的关系
    湘L77587货车车主谭春与实际控制人陈锦全互不认识也未见过面。据陈锦全自述,2017年2月陈锦全在东莞市麻涌镇以7万元的价格从一湖南人手中买下了此车,至今没有过户,但陈锦全并不知道该湖南人的姓名,此人在卖车后便无法联系。陈锦全和湘L77587货车均未挂靠任何货物运输单位。

据陈锦全自述,事故当天其从广州增城区中新镇太珍石场运输石子前往东莞市望牛墩镇六坊其二哥(陈满林,男,53岁,身份证号码: )的沙场。据陈满林表述,陈锦全之前无业,近几个月从事运装石子的生意,因无处中转石子,陈满林在自营沙场中无偿提供60平米左右的空地供陈锦全堆放石子,再由陈锦全自行转卖赚取差价。事故当天运输的石子是陈锦全自行运输,运输过程中没有费用产生。

(四)肇事车辆的车辆属性情况
东莞市公安局望牛墩交警大队于2018年1月8日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无号牌电驱动两轮车的车辆属性进行鉴定,2018年1月30日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康怡司鉴中心[2018]鉴意字第68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受检的无号牌电驱动两轮车为“超标”电动自行车,属机动车。

(五)肇事车辆检验检测情况
1. 东莞市公安局望牛墩交警大队于2018年1月8日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湘L77587号乘龙牌重型自卸货车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验,2018年1月30日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康怡司鉴中心[2018]安检意字第67号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意见书,检验结果是湘L77587号乘龙牌重型自卸货车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及灯光系统均功能有效。

2. 东莞市公安局望牛墩交警大队于2018年1月8日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无号牌电驱动两轮车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验,2018年1月30日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康怡司鉴中心[2018]安检意字第69号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意见书,检验结果是无号牌电驱动两轮车制动系统功能有效;方向把呈90度偏转,把立管及前叉向右后变形移位系本次事故碰撞造成,转向功能尚存;前部灯具破损缺失系本次事故碰撞造成,后部灯具未见异常。

(六)事故现场情况
1.天气情况。事发地点2018年1月7日23时10分为阴天,视线清晰,能见度良好。
    2 . 道路情况。东莞市望牛墩镇北环路望业达科技园路段呈东西走向,中间设有双实线,沥青路面。道路双向共六车道,道路六车道宽度为22.07米,设有路灯照明,有限速50公里/小时的标志牌。经核查,事故路段的技术指标、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情况均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

3.肇事车辆停车位置。事故发生后,湘L77587号乘龙牌重型自卸货车由东往西停在最左侧车道(逆向行驶),无号牌电驱动两轮车被压在湘L77587号乘龙牌重型自卸货车车头底部。无号牌电驱动两轮车车头朝西方向,车尾朝东。

4.车辆痕迹。(1)湘L77587号乘龙牌重型自卸货车车头地高55cm-145 cm由左往右计80 cm-145 cm见有碰撞痕,高处见有凹痕并附着毛发。(2)无号牌电驱动两轮车车头见碰撞后损坏变形,右侧车身见有倒地磨痕。

5.路面痕迹。现场以东往西方向最左侧路边标线为基准线、以东往西方向左侧编号为81的路灯柱为基准点。湘L77587号重型自卸货车左前轮、左后轮距基准线分别为62cm、73cm,往东距基准点分别为3049cm、2309cm;湘L77587号重型自卸货车左、右轮胎印痕起点距基准线分别为427cm、587cm,往西距基准点分别为2726cm、2360cm,左、右轮胎印痕终点距基准线分别为75cm、344cm,右胎印痕终点往西距基准点736cm,左胎印痕终点往东距基准点474cm;基准点往西555cm见死者何鹏程头朝东躺在车道内,其头部、左脚距基准线分别73cm、71cm;无号牌电驱动两轮车车头朝西倒在湘L77587号重型自卸货车车头底部,前、后轮距基准线分别为148cm、200cm,往东距基准点分别为3121cm、3011cm,地面见倒地刮痕,刮痕起点距基准线437cm,往西距基准点1812cm。

(七)货物装载情况
经查,2018年01月07日23时10分,陈锦全驾驶湘L77587号重型自卸货车(实载载货质量:64690 kg,装载货物为石子,超载339%)从望牛墩东兴路往望牛墩杜屋村方向逆向行驶往望牛墩寮厦北桥的桥底。

(八)货物源头情况
据陈锦全自述,2018年1月7日晚22时左右其在广州市增城区太珍石场购买了一车石子。过磅后,该石场没有表示货车湘L77857是否超限超载,收取3400元左右货款后直接予以放行,有磅单放在车内。望牛墩交警、交通和安监等部门在货车被查扣后对车内留存的物品进行多次查证,未找到磅单及出入石场的相关记录。事故调查组人员于2018年5月24日在增城区人民政府相关执法部门配合下前往太珍石场调查,经调取太珍石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22日车牌号码为“湘L77587”、“77587”及驾驶员为“陈锦全”的出入登记信息,未发现出入记录。调查期间,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提供了2017年12月及2018年1月前往太珍石场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志,均有检查车辆装载情况、车辆运输装载台账,未发现违法行为。

目前,因证据不足,无法确认广州市增城区太珍石场有限公司就是本案的货运源头单位。

(九)事故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事故造成1人死亡、0人受伤,具体情况如下:何鹏程,无号牌电驱动两轮车司机,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湖南省汝城县土桥镇迳口村十六组。经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报告》(2018)东公交技法尸字第(021)号证实何鹏程符合钝性暴力(如交通事故)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2.经估算,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因死者家属目前仍与肇事司机陈锦全就赔偿问题进行民事诉讼,故最终经济损失情况尚未确定。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18年01月07日23时10分在东莞市望牛墩镇北环路望业达科技园路段,陈锦全驾驶超载的湘L77587号重型自卸货车从东兴路往杜屋村方向在道路左侧车道逆向行驶,适遇何鹏程驾驶无号牌电驱动两轮车从杜屋村往东兴路方向行驶,过程中重型自卸货车车头与电驱动两轮车车头发生碰撞,造成何鹏程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二)应急处置情况
1.接处警情况。2018年01月07日23时30分,东莞市交通警察支队望牛墩大队值班室接群众报警,称在东莞市望牛墩镇北环路望业达科技园路段,发生一辆重型自卸货车与一辆两轮电动车碰撞,造成两轮电动车司机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接报后,望牛墩交警大队立即派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处理。

2.应急救援情况。望牛墩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副中队长何广祥带领民警于23时37分到达现场,发现一辆湘L77587号重型自卸货车与一辆无号牌电驱动两轮车碰撞,无号牌电驱动两轮车司机倒在地上,经东莞市望牛墩医院在现场医护人员证实已死亡。

3.应急处置评估意见。经评估,事故发生后,事故救援先期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救援行动开展有序,对该路段车流做好疏导,事故应急处置到位,救援过程未发生再次事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

(三)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望牛墩交警大队于2018年1月8日立为“陈锦全交通肇事案”侦查,并于当日对驾驶员陈锦全实施刑事拘留,于2018年2月1日出具东公交认字[2018]第0001非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告知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对交警部门的调查工作和事故认定结果没有提出异议,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没有上访、闹访。死者何鹏程尸体已于2018年2月2日在东莞市殡仪馆火化。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驾驶人陈锦全交通安全法律意识淡薄,驾驶超载的重型货车逆向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东莞市望牛墩“1·7”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四、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一)望牛墩交通运输分局
望牛墩交通分局落实辖区交通运输行业监督管理,特别是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坚持日常巡查工作与专项行动结合,坚持路面联合治超与源头治理相结合,务求将治超工作落实到位。组织交通分局、交警大队、城管分局等部门,在广深高速望牛墩出入口处、望牛墩大道、X001线连接周边镇街路段及大型货运源头企业出入口等重点路段,开展固定设点和路面巡查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执法行动。今年以来,共开展联合治超专项行动25次,出动执法人员136人次。另外加强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环节的监管,每月至少一次前往辖区7家货运源头单位进行检查,检查货运源头单位在货物装载场地安装、使用地磅等检测称重设备,建立货物装载台账等方面的落实情况,严防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行驶。同时,结合辖区实际,通过错峰执法,加强中午、夜间执法和节假日执法,进一步加大打击重型货车违法行为力度,特别是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共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行动48次,出动执法人员281人次,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案件47宗。

   (二)望牛墩交警大队
望牛墩交警大队负责镇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经查涉事车辆均办理了相关证照。望牛墩交警大队定期每月组织一次辖区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判会,认真贯彻落实省厅交管局和交警支队事故预防工作一系列部署安排的同时,结合辖区实际适当增加整治频次,以“两客一危”、重型货运汽车等四类重点车辆为重点,严厉打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以及危运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非法改装、非法运输等重点违法行为。2018年1月至今,望牛墩交警大队严格按照支队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市治超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联合镇交通分局、公安分局、城管分局等职能部门,以打击超载超限为重点,认真扎实地开展各项治超工作。经统计,2018年1月1日至5月27日,望牛墩交警大队共暂扣各类车辆572辆,其中货车30辆;暂扣摩托车329辆,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车)80辆;其他类车辆133辆。查处酒后驾驶24宗,醉酒驾驶5宗,刑事拘留5人。

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 陈锦全,湘L77587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陈锦全驾驶超载的重型货车逆向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及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全部的责任。鉴于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由交警部门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8年1月8日,东莞市公安局已对驾驶员陈锦全实施刑事拘留,2018年2月12日,经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在东莞市第二看守所。2018年3月30日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移交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2. 何鹏程,无号牌电驱动两轮车驾驶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陈锦全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何鹏程无事故责任。

3.事故涉及其他法律责任,如其他当事方是否构成民事侵权责任,建议当事各方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六、防范和整改措施
望牛墩镇有关部门深刻吸取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切实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坚决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一)狠抓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针对治超路段以及其他各类道路的巡逻管控,加大对货运等重点车辆的检查力度,科学安排部署执法力量实施精准打击、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全力预防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大力开展运输车辆隐患排查清理工作。

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多次违法未处理的运输车辆加强清理排查,对逾期未年检、逾期未报废的客货运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落实车辆查控、约谈企业负责人等措施,督促企业或车主尽快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相关业务手续,全面消除重点车辆源头隐患。

(三)强化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

望牛墩镇有关部门要重视和加强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教育,用事故案例警示人、教育人;政府加大交通安全的宣传,加强辖区企业的安全监管,努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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