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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8.2”青岛平度市明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三合山铁矿矿车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4月28日

2014年8月2日19:00时许,青岛平度市明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三合山铁矿2#矿区斜井,在清理巷道时,提升机钢丝绳断裂致使牵引的矿车下滑,将正在巷道人行道上行走的一名工人撞伤致死,直接经济损失92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市安监局会同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明村镇政府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经过及原因,对事故性质、责任、处理意见、防范措施取得了一致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青岛平度市明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三合山铁矿,地址为平度市明村镇胶东路29号,属于股份制企业,股东为任洪晓、尚建刚、闫维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任洪晓,法人及2名管理人员持有安全资格证书。该公司三合山铁矿是一个建设中矿山,有《采矿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2#矿井负责人闫维林委托尚磊刚与李敏涨(无资质的包工头)签订了井下工程承包协议,协议规定由李敏涨负责安全工作。2014年5月16日,平度市安监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其中包括钢丝绳、提升机等设备未按时检测,钢丝绳断丝较多),无法保证安全生产,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了该企业的建设行为。自市安监局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对该企业进行停产后,明村镇安监办曾于5月20日、6月20日、7月11日3次到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均未复工生产。平度市安监局也于6月18日、7月25日到该企业进行过2次现场检查,督促企业尽快落实整改措施,但该企业无视政府部门法律指令,在未按规定进行隐患整改,未对提升系统钢丝绳进行检测,也未申请复工验收的情况下,于7月28日开始组织人员清理长期停产的2#矿区斜井巷道,非法恢复建设,于8月2日19:00许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发生的经过、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的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4年7月28日,该公司股东之一闫维林(2#矿区投资总负责人)安排公司员工石学军(2号矿区主管,负责买材料)负责2#矿区斜井清理巷道工作,该斜井利用JTP-1.2米提升机进行斜井提升,斜井长度约为243米,坡度约25°,提升机位于斜井口南约30米处,配备的钢丝绳为Φ21.5(6×19),矿车为0.75立方。2014年8月2日19:00时许,提升机(李敏涨安排工人启动的)拉着一矿车废石上行到180米处,钢丝绳突然断裂致使失去牵引力的矿车(装满废石,重量约1吨)快速下滑脱轨,将正在巷道人行道上行走的李敏涨(无资质的包工头,负责清理巷道)撞伤,李敏涨腿部及头部受重伤,井下工人将其救上井口,现场工人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急救医生赶到后确认其已死亡。
    (二)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平度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市政府应急办迅速调度安监局、公安局及明村镇政府相关领导赶到现场调查核实事故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要求查清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并全力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当时对青岛平度市明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三合山铁矿经理王友明和2#矿区斜井负责人阎维林进行了控制。8月26日,青岛平度市明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三合山铁矿与死者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善后工作已处理到位。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性质
    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国家有关规定,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事故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直接原因
    1、青岛平度市明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三合山铁矿2#矿区斜井钢丝绳投入使用前没进行安全监测,钢丝绳老化、磨损断丝严重没有进行及时更换,提升机钢丝绳断裂致使矿车失去牵引力迅速下滑脱轨,将正在巷道人行道上行走的李敏涨撞伤致死,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死者李敏涨安全意识淡薄,违规作业,提升机提升矿车时本应严禁上下行人,李敏涨打了提升信号铃明知矿车正在升井,却沿巷道往上行走,被拉满废石的矿车因钢丝绳断裂下滑撞伤致死,也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青岛平度市明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三合山铁矿无视政府部门法律指令,在未经验收批准、未对提升机钢丝绳等设备进行检测的情况下,于7月28日开始私自组织人员清理巷道,非法恢复建设,是这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青岛平度市明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三合山铁矿安全管理不到位,不执行安监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指令及停止矿山建设的法律指令,将2#矿区斜井建设项目非法发包给无资质的个人,非法组织施工建设,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3、青岛平度市明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三合山铁矿2#矿区斜井提升机及钢丝绳投入使用前没进行安全监测,斜井中未设置拦车装置,提升作业下方未设置运行警示,又未指定专人监护,李敏涨打了提升信号铃,却未落实安全措施,也是这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四、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青岛平度市明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三合山铁矿阎维林负责2#矿区斜井建设,非法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个人进行施工,不落实安监部门下达的停产整改指令,对提升系统钢丝绳未进行检测,违章指挥,违法组织施工建设,对此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四十条,自刑罚执行完毕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李敏涨无矿山建设施工资质,非法承揽矿山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违章作业,本应在提升机提升矿车升井后再沿巷道向上走,实际其与矿车同时向井口走,提升机钢丝绳断裂后,矿车下滑将其撞伤致死,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鉴于李敏涨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3、青岛平度市明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三合山铁矿将2#矿区斜井矿山建设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个人非法施工,且无视安监部门下达的停产整改指令,对提升机等设备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进行整改,也未申请复工验收的情况下,于7月28日开始私自组织人员清理巷道,非法恢复建设,导致事故发生。建议平度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停止该矿山建设,依法对青岛平度市明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三合山铁矿实施关闭。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汲取此次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针对这次事故所反映出的问题,提出以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青岛平度市明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三合山铁矿要认真落实关闭措施,严禁非法建设。安监部门依法收回矿山建设意见书;国土依法收回《采矿许可证》;公安部门依法停供爆炸物品;供电部门依法切断矿井的电力供应;明村镇政府加强属地管理,依法拉倒井架,填平井口,消除隐患。相关部门单位采取的相关措施书面报市安监局备案。
    2、相关职能部门及企业所在地镇政府要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责令立即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严肃处罚,决不姑息,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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