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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摩托车引发交通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10日

      案例一

  2004年7月5日台山汶村镇毕业的17岁男中学生陈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三个同学由汶村往海晏方向行驶。晚上8点多行至风村择美路口路段时,车辆失控反侧,造成摩托车损坏,四人不同程度地受伤,其中驾驶人陈某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二

  2004年7月25日,外地一自卸大货车,装载土石方由新会三江镇往新会会城方向行驶。下午1点许,行驶至270省道线新会金牛头大桥路段处,在转弯名冠工业园的工程中,与相向形式二轮摩托车发生猛烈碰撞,造成摩托车上4名15~18岁的青少年死亡、摩托车严重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

  事故分析

  有些学生安全意识薄弱,心理不成熟,看到同伴骑摩托车上学很时尚,自己也跟风模仿,而家长对孩子缺乏有效的管教,甚至放任,促使无证驾驶造成安全隐患。

  交警提示

  1.年龄不满18岁的学生不准驾驶摩托车。乘坐二轮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头盔;乘坐摩托车的不准打伞、不准侧坐、不准站立。

  2.骑单车不能鲁莽,注意安全,守法行驶;乘坐机动车必须注意交通安全;乘坐公共汽车或旅游车时,不得在车上嬉戏喧闹或者有做出影响司机驾驶的行为。

  3.乘坐汽车靠近窗边位置的,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露出或伸出车外,避免和车或车外物的碰刮;不得随意在车上向外抛洒东西,避免伤及他人;车未挺稳,不能下车,避免摔倒造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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