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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排水管道工程中毒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19日



    四、事故结论与教训

    1.事故主要原因
    本次事故主要是由于施工单位管理失控,作业前未制定完整的施工方案;项目负责人在安排施工前未勘察现场、未向作业人员交底、也未准备检测仪器和救援器材;作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最终导致发生事故。
    2.事故性质
    本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从公司无详细的施工方案到项目经理按排工作前无详细交底,再加上企业对作业人员不经培训就上岗,表现了各级对责任制的严重失职。
    3.主要责任
    ①该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对该施工项目的安全负责,在安排工作前不勘察现场,不进行交底,无救援措施,违章指挥导致发生事故和救援不当事故扩大,负有直接指挥责任。
    ②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施工前不编制方案,对作业人员不进行培训,对项目经理无证上岗等企业管理混乱负主要责任。

    五、事故的预防对策

    此事故与河南新乡某中毒事故相同,都是在排水管道施工时没注意井下的毒气散发,事先无检测,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发生意外事故既无救援器材,也不懂自我防护知识导致的事故扩大。所以,应该在施工前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并有救援预案,实现这一切的关键是领导必须切实认识和认真落实。

    六、专家点评

    本次事故也是在施工排水管道过程中,在管道井内钻孔时有毒气散发导致的中毒事故,与河南新乡中毒事故和新疆阿克苏中毒事故情节相同的是由于作业条件没有提前调查也没有作安全措施的准备,就连作业人员也未经培训未进行交底,没有起码的救援知识,井下一人倒下,地面人员不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盲目下井救人,导致了事故扩大。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都反映了企业的领导忽视安全生产,既无最基本的管理制度(如施工前应编制方案,下井前应调查清楚和准备救援器材,地面上设监护人等),也无作业前的交底制度,对作业人员进行危险告之及施工注意事项。一个企业发生重大事故,也是企业管理混乱的大暴露,说明了企业存在问题的严重,必须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不能就事论事,要全面分析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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