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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排水管道工程中毒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19日

 一、事故简介

    2002年9月23日,福建省厦门市某排水管道工程发生一起急性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

    二、事故发生经过

    厦门市在某地拟于地下0.7m深处铺设一条污水管道,为不破坏路面,准备采用顶管施工。该工程由安徽某地质基础公司第一工程处承接施工。于2002年9月23日,由项目经理安排进行前期准备,去杏北立交桥北侧100m处的污水管道井,开挖一条直径110mm,长12m的管道,与道路东侧雨水收集井相连接。当1名作业人员下井到1.2m深处用电钻开始钻孔,工作不到一小时后中毒窒息倒下,地面上2人见状相继下井抢救,因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也中毒窒息,造成3人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该管道为厦门某工业区的主要排污管道,废水量大,常年积存有毒有害气体,附近又有污水泵站,使管内废水不断流动毒害气体散发。该项目经理无相应工程资质证明,作业前未调查作业环境,未对井下空气作检测,也未研究采取防护措施和救援预案,盲目下井作业。
    由于井下毒害气体(硫化氢、一氧化碳等)的散发,加之井下缺氧条件致使作业人员中毒晕倒。
    2.管理方面
    该公司承接工程后未及时对工程作业环境进行全面了解和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项目安排具体工作前又不勘察现场研究采取安全措施,也不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提示注意事项,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就上岗作业以致导致事故发生,加之由于作业人员不懂自我防护知识,在救援过程时,未采取防措施使事故扩大造成多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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