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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兰溪市某住宅楼工程中毒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18日

兰溪市某住宅楼工地16号住宅楼工程由兰溪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由兰溪市某建筑公司承包后,又将桩基基础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个体承包施工。该桩孔直径为φ850mm,孔深3m,原地坪处为居民生活垃圾存放地,附近还有一条排污渠。

一、事故简介

    2002年6月23日,浙江省兰溪市某住宅楼工地,发生一起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

    二、事故发生经过

    兰溪市某住宅楼工地16号住宅楼工程由兰溪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由兰溪市某建筑公司承包后,又将桩基基础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个体承包施工。该桩孔直径为φ850mm,孔深3m,原地坪处为居民生活垃圾存放地,附近还有一条排污渠。
    2002年6月23日进行挖孔施工过程中,井孔距地面3~4m处发现污水渗漏,于是使用水泵抽水,后又采用水泥封堵,但始终未完全止住,此时有人下井打算先把工具取回,当下至井下3m深时,感到不适,随即喊其儿子(学生),用绳子拉他上来,但由于该施工队事前未作准备,救援措手不及,作业人员坠落井底。地面上随后相继下井3人救助,由于未采取防护措施也晕倒,之后才打电话报警,待消防人员赶到,仍无法挽回3人死亡,1人重伤的事故。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采用人工挖孔桩工艺必须经批准后实施。由于该施工工艺具有危险性,故必须在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包括作业人员上下井孔的措施,下井前的检测,井下送风标准,发生意外情况的救援及器材,护壁方法,安全用电等并应针对土质情况及作业条件进行具体安排,以确保施工人员安全。此事故的造成是由于施工队伍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不懂人工成孔的施工特点,既没有事前编制方案准备防止发生各种事故的安全措施,又没有准备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救援方法及救援器材,以致在无任何准备的情况下冒险作业,最终由于井孔内硫化氢浓度过高导致了中毒事故,又无救援知识和救援器材,导致事故的扩大,造成多人伤亡事故。
    2.管理方面
    建设单位不办理施工许可证,逃避行政监管;承包单位违法将工程分包给无相应资质的个体经营者施工,在未取得施工图及设计文件和明确桩基类型的情况下,擅自同意采用人工挖工桩工艺,且不作任何施工准备的情况下盲目施工,最终发生事故。
    另外,作业人员未经培训,不懂最基本的防护知识,在有一人中毒已提示井下有异常的情况下,仍在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相继下井救人,以致事故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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