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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丙烯醇中毒事故调查分析

作者:秦景香 周敏 刘武忠 杨连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19日

  事故经过(1)  

    2004年3月15日,上海市宝山区某香料实业公司发生一起急性丙烯中毒事故,造成1人重度中毒。

    2004年3月15日8时30分,酯化车间操作工梅某(男,33)开始将原料丙烯醇通过进料管加入反应釜,当他把进料管插入原料桶,打开管道上的进料拷克时,进料管金属端与橡皮管连接处突然脱落,管道中的丙烯醇喷出,溅在该工人的面部及部,在慌乱中还张口吸入一口丙烯醇液体。该工人马上用自来水冲洗面部及眼睛10min,但自觉眼痛、流泪症状无明显缓解,并出现咽部不适、胸闷、头昏、恶心症状,遂于10时被送至上海市化工职防院诊治,断为“化学性眼部灼伤”。3月16日9时,患者自述咽部疼痛,呼吸困难,肺部听诊有干、湿罗音,X线胸片显示双肺肺水肿,经化工职防院医生会诊,诊断为“重度丙烯醇中毒”。
 
现场勘察(2)

    事故发生现场为该公司酯化车间的酯化反应釜下方,反应釜离地约高3m,通过管道与进料管相连,进料时反应釜内为真空状态,通地真空抽吸可将原桶内的丙烯醇(170kg)吸入反应釜内。进料管末端为1 m 左右的金属弯管,上方与黑色橡胶管连接。正是此连接处发生脱落导致事故发生,现场勘察时连接处已用金属丝加固,由于与事故发生时已超过24h,未对现场丙烯醇浓度进行测定。
 
原因分析(3)

    结合在医院接受诊治人员的临床表现、现场调查结果,认定本次事故丙烯醇泄漏引起的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毒物侵入途径主要为皮肤、呼吸道,发生事故时病人张口吞入少量丙烯醇,还导致消化道吸收部分丙烯醇。事故主要原因:

    1. 该操作工在进料前未认真检查管道连接情况就打开进料拷克,在气压和液体压力下导致本已松动的管连接处滑脱,引起丙烯醇喷溅泄漏。

    2. 该操作人员进料操作时未佩载任何个体防护用品,导致事故发生时毒物喷溅入眼睛和口部,增加了伤害的范围和程度。
 
讨论(4)

    丙烯醇又名烯丙醇,蒜醇,分子工CH2=CHCH2OH,相对分子质量58.1,无色透明液体,有刺鼻芥末叶味,主要用于合成甘油、制备丙烯酸树脂和塑料,以及香料、制药和化学工业。可通过呼吸道、消化道及皮肤侵入人体。属中等毒性,对鼻、特别对眼黏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具有相当强的全身毒性,可导致内脏出血、肝损害、血压降低及对呼吸、血管运动中枢的抑制。人吸入蒸气后可产生眼和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出现流泪、眼后部疼痛、视物模糊,较重者可导致急性结膜炎、羞明,并可引起角膜迟发性坏死。污染皮肤可引起接触性皮炎或化学灼伤。上述中毒者由于张口及入并吞入了丙烯醇液体,还造成了消化道刺激症状如恶心呕吐。短时间内突然吸入大量丙烯醇还引起肺部的严重损伤,导致肺水肿发生。

     在发生此事故之前,该公司生产运行十几年从未发生类似中毒事故,操作工人忽视了安全生产和个人防护,未认真检查进料管道状态,也未佩戴个体防护用吕,导致事故的发生。化工企业应引以为戒,平时要警钟长鸣,做好工人的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和教育,并制定相应的职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检查,督促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工人佩戴个体防护用品,谨防类似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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