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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峪口矿“10.13”运输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1月12日
一、事故基本情况
1997年10月13日8:50分,主石门延伸口约300m处运输区电瓶车将张某某撞死,张某某,45岁,高中文化,变电工,工龄23年。
二、事故经过
1997年10月13日零点班,运输区电瓶车司机贠某某被分配在延伸轨下掘进二队工作面运送车辆。下班升井时电瓶车后带一个装有掘进四队电动机的矿车。当车行至距主石门延伸口约300m左右时,发现前方有行人,当车行至229m时,忽然发现车前方有个帽兜晃了一下便不见人,知道情况不好,立即打反转停车,并晃灯喊叫距他前方约100m左右的另一名电瓶车司机徐某某开车返回救人,贠某某一直吓得没有下车,后经徐某某和机电一队绞车司机孙某某将撞伤的机电一队变电工张某某抬上贠反修电瓶车后的矿车上,运出地面,当时时间约为8点50分。张某某在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被撞的张某某与孙某某一同下井升井,由于孙某某的矿灯不亮,张某某在孙某某的后面照亮,当时张某某在道心走着,孙某某在前面靠人行道一侧行走。张、孙某某在距延伸口约270m让开前面两个电瓶车,到229m时,没有回头看是否有车也没有听到声响,等孙某某听到喊声时,回头一看,张某某倒在电瓶车前约300mm处,两条腿在右边一轨道上担着,头在道外仰面倒着。
三、事故原因
㈠直接原因:
电瓶车司机贠某某工作责任心不强,违反操作规程,当前方有人行走时,未采取应急措施。
㈡间接原因:
运输管理不完善,水沟缺盖板未及时铺设。职工自保互保意识差。
四、防范措施
㈠加强运输安全管理,完善运输管理制度,确保运输安全。
㈡狠反“三违”,加强对主要岗位工种的业务技术培训和职责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心,提高职工自保互保意识。
㈢加强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
五、事故点评
平巷行车行人伤人事故从生产管理方面分析主要是“违章”造成。如果机车司机安全意识、工作责任心强,按章操作,这起事故也就不会发生。如果运输大巷文明生产达标,水沟盖板齐全有效,这起事故有可能避免发生。如果行走人员自主保安意思牢记在心,运输大巷行走时注意来往车辆,这起事故也就不会发生。如果行走人员能够牢记运输大巷“禁止行人”规定并严格落实执行,在规定区域地点等候人车,乘坐人车升井,这起事故也就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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