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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峪口矿“7.11”顶板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0月23日

一、事故基本情况
        1999年7月11日1:40分,采煤三队1324工作面在推移溜子时顶板冒落造成3人死亡。
        工作面概况
        该工作面开采3#煤层,工作面平均走向长度540米,倾斜长度100米。煤层厚度在1.8-8.0米,平均4.2米。该工作面煤层总体呈一斜向NW的单倾构造,煤层底板起伏变化大,煤层结构较简单,煤层硬度系数0.1-0.2,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煤层直接顶板为深灰色粉砂岩,泥质胶结,整体性较好,层厚2.0-5.0米;老顶为灰白色中细粒砂岩,厚度10-13米;煤层直接底板为灰色泥岩,老底为灰白色砂岩。
        二、事故经过
        1999年7月10日四点班,下峪口煤矿采煤三队1324工作面谢某某班共出勤33人,当班安排任务是正常采煤。根据队长张某某的工作安排,下井到工作面后,先在老塘回收四架木垛的材料,回收到回风顺槽料场后,然后开始拉底煤推移溜子。全工作面当班共分12茬,机尾第二茬是工人孙某某、刘某某、孙某某是茬长。第三茬是工人吴某某、李某某,吴某某是茬长。工人刘某某和孙某某正在机尾第二茬处攉煤,刘在靠机尾煤墙一侧处攉煤,孙在距刘约3米远的煤墙一侧攉煤。大约在1时40分左右,工人刘某某听到顶板“吱吱”的响声,发现 π型梁往下沉,赶快弯腰向机尾出口跑去,当跑到机尾一茬处时,机尾往下二茬、三茬顶板全部压了下来,将第二茬工人孙某某、第三茬工人吴某某和李某某埋在煤矸下边,时间为1时40分。
        矿调度室11日2时10分,接到采煤三队1324工作面冒顶的汇报后,矿长邓某某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矿长邓某某任总指挥,生产副矿长王某某、安全副矿长陈某某、总工程师雷某某任副总指挥的事故抢救领导小组。并由生产、安全矿长带领生产、安检、调度室负责人迅速赶到事故现场,确定事故抢救方案,组织人员采取交叉作业方式,一伙人将工作面溜子在80米处掐开,重新安设机尾,清理冒落的浮煤;另一伙从用铁锹将浮煤倒入老塘一侧。同时,又紧急调动掘进一区、二区部分工人到现场运料,给事故现场空顶区内打设木垛,控制顶板的继续冒落,保证抢救人员的安全。8时15分将工作吴某某、李某某二人扒出,11时36分,将工人孙某某扒出后,三人均窒息死亡。
        三、事故原因
        ㈠直接原因
        该工作面煤质松软,呈粉末状,控顶时间长达一个月以上,造成顶煤离层,采面支护又未按《作业规程》的规定穿好柱鞋,单体支柱受力窜入底煤,支撑不实,造成支柱失稳,顶煤冒落推垮支架,致使3名作业人员窒息死亡。
        未按实际掘进中揭露的煤层及构造情况,及时修改原所提(预测)地测资料,切眼在掘进中留有约1.5米厚的底煤,致使支柱支在软煤上,支护强度不够,稳定性差,给回采留下严重隐患。
        ㈡间接原因
        采煤三队的队长、技术员、班长在作业过程中,没有严格要求并组织工人按矿上批准的采面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采煤作业。
        矿上有关部门的领导对采煤三队1324工作面初采初放期间的支护质量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不力,任其违章作业,不能及时制止纠正。
        四、防范措施
        ㈠采煤工作面应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作业,支柱应打在实底上或穿好柱鞋,对未按规定作业的应查时原因,采取措施予以补救。
        ㈡加强职工的技术培训,提高现场作业和有关人员技术素质及预测观察判断事故发生的能力,采取防范措施,保证生产安全。
        ㈢加强“三软”煤层沿底板留顶煤掘进技术研究,防止掘进期间漏冒顶。
        ㈣认真落实国家对煤矿生产的有关法规、指令及文件要求,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加强顶板教育,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五、 事故点评
            本起事故是一起推垮、压垮混合型冒顶较大事故,工作面布置形式是走向长壁工作面,采煤工艺是炮采放顶煤,事故发生在初采初放期间,工作面机尾高、机头低,工作面支护要求极高,所有支柱必须迎山正确,支撑有力,初撑力达到90KN,支柱钻底量不超过100mm,顶底板移近量不得超过100mm/m,不得出现斜梁歪柱,初采期间前5条帮不得放顶煤,刹背必须严实,不得有片帮、漏顶、老空漏矸现象。另外该工作面切眼放置时间较长,前方顶板早已离层、煤壁变软,切不可全工作面放炮,应采用放小炮、少放炮、手工落煤为主的方法采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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