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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市司马冲镇东塘煤矿“6•27”放炮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18日

  ㈢事故地点概况

  2007年3月底三水平南Ⅳ2煤通风上山开始施工,计划与二水平南大巷贯通形成通风系统,至事故发生时通风上山掘进40m。5月上旬在通风上山18m处左侧开门掘伪斜回煤上山,至5月下旬回煤上山共掘进约25m遇断层停掘,5月底回煤上山开始回煤,至事故发生时在回煤上山共开了7条回煤巷。事故发生时为最后一条回煤巷,长4m,开门位置距通风上山4m。事故当头有断层,巷道同时揭露断层上盘和下盘煤,下盘煤在巷道下部,煤厚1.6m左右,与上盘煤间有夹矸约0.3m。通风上山与回煤上山采用梯形木支护,梁长1.2m、柱高1.4m、棚距0.7m。

  局扇安装在大巷进风测,采用直径为¢0.1M的胶管送风至作业地点。

  三、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6月27日事故当班共安排了5人作业:班长龚元德;工人:周孝速、欧明作、雷良忠、杨朝坤(死者)。9:00左右,作业人员到了进班室,由矿值班领导主持召开了进班会,安排当班到三水平通风上山掘进,IV2煤回煤巷采煤,并交待要注意安全。具体分工是:杨朝坤、雷良忠在回煤巷采煤;龚元德带周孝速、欧明作在通风上山掘进。当班下井后,至事故发生前,通风上山掘棚一架,棚距0.7m。

  采煤头巷长4m,当头煤厚1.5~1.6m,夹矸0.3m,巷道上宽0.8m、柱长1.6m,上班当头约有1.0m没有支架。当班杨朝坤、雷良忠到当头后,杨朝坤在当头支架,雷良忠把溜槽板搬出来后,清理巷道余煤。14:00左右,安全员杨峰到达采煤头,看见杨朝坤正在支架,巷道前端约2.0m向右帮开帮,宽约1.0m。当即对杨朝坤说:不要向通风上山方向搞了。杨朝坤答应后,杨峰离开了当头。支架后,杨潮坤拖钻向右帮朝通风上山方向打眼,钻杆长1.2m,共打了两个炮眼,夹矸上、下煤层各一个炮眼,装炸药2.0~2.5筒,打眼装药后,杨朝坤说要放炮了,雷良忠说不能放炮,离通风上山太近了。此时,杨朝坤仍去通风上山撤人,要雷良忠到通风上山下出口放哨,防止人员上来。上山掘进的三人和雷良忠撤到通风上山下出口以外,杨朝坤没有下来,在上面启爆,放炮时间15:30左右。放炮后,雷良忠上去看没有灯光,喊杨朝坤也没有答应,雷良忠就喊龚元德。雷良忠进入采煤头发现煤体没有崩落,放炮母线联着下面炮的脚线,上面的炮没有联线,两个炮眼相距1m左右。

  龚元德听到雷良忠的喊声立即上去了,发现杨朝坤躺在通风上山与回煤上山交岔点以上5m位置,头朝上,矿帽破裂,鼻孔出血,衣服未破,尚有心跳。放炮器在杨朝坤身边,母线连在放炮器上,巷道内炮烟较多,杨潮坤身上没有大块煤矸,但脸上身上都有煤粉。巷道支架未倒,杨潮坤头部旁左帮有一根支柱倾斜,帮上震出了一些煤。此时龚元德叫下面的人快来救人,并要雷良忠到三水平去汇报,雷良忠要三水平的推车工到二水平向地面汇了报。周孝速两人上来后,见死者身上脸上约有一指厚的煤粉,靠回煤巷一侧有煤堆积掩住了死者手脚。

  16:00左右,值班矿领导接到二水平装车工事故电话后,立即下井参与抢救,并将杨潮坤用矿车运到地面,送武冈市人民医院,医院诊断为重度脑外伤死亡。

  四、事故性质及原因

  ㈠直接原因

  1、爆破地点与通风上山间的煤柱太小,且煤柱受开采影响其煤体已破坏松动,启爆后冲击波突破孔底煤柱,冲向通风上山。

  2、放炮员违章躲炮时正对炮眼孔底方向,受爆破冲击波冲击,造成重度脑外伤致死。

  ㈡ 间接原因 

  1、现场监督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员在发现作业人员存在放炮开采通风上山保安煤柱和违章放炮的重大事故隐患时,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坚决制止。

  2、安全生产制度不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完全流于形式。

  3、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采掘作业随意性大;警戒距离未达到作业规程要求情况下随意放炮。

  3、技术管理不到位。没有及时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对巷道的空间位置关系掌握不清;作业当头编制的作业规程没有针对性,没有对停采位置和放炮位置做出明确规定,爆破作业没有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

  4.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排未经培训的普通作业人员担任爆破员工作。

  ㈢事故性质

  事故联合调查组经调查分析,认定本次事故为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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