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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市福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部“4.10”物体打击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贵溪市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28日

2018年4月10日下午16时20分左右,位于贵溪市柏里大道农药厂隔壁的贵溪市福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部,在用电气焊切割废旧乳化油桶过程中,发生油桶爆裂打击致1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市安监局、市市场和质监局、市工信委、滨江镇分别派员赶赴事发现场了解事故情况,督促协调伤员的救治工作,并责令事故单位停止经营进行整改,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取证。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有关规定,2018年4月13日市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工信委、滨江镇、市总工会、市市场和质监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参加的贵溪市福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部“4.10”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基本情况

(一)贵溪市福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部注册于2018年4月2日,注册号:36068*******2560,由张来福、张进福兄弟俩共同出资合伙经营,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鹰潭市贵溪市柏里大道农药厂隔壁三间店面及场地,经营者:张来福,组成形式:合伙经营,经营范围:废旧金属、废旧钢铁、废电线电缆、废书报纸、废塑料等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未到贵溪市商务局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书》。

(二)张来福,男、现年41岁、汉族、高中文化、贵溪周坊镇港背唐家村人、贵溪市福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部个体经营者、身份证号:3603*******23201X、现住贵溪市福达家园聚福楼3单元405室、联系电话:1860*******79。

(三)张进福,男、汉族、现年44岁、初中文化、贵溪周坊镇港背唐家村人、贵溪市福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部个体经营者、身份证号:3606********082039、现住贵溪市东门办事处烧箕山社区王家村120号、“4.10”物体打击事故受害人,现已死亡。

(四)祝小刚,男、汉族、男、汉族、高中文化、江西余江人、现年34岁、贵溪市福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部雇员,身份证号:36068*******0019、现住贵溪市东门街道烧箕山社区、联系电话:13*****853。

二、事故发生经过

4月10日上午9点多钟,有个顾客到店里看中了堆放在店前场地上的乳化油桶,说要买十几只,但要把桶盖割掉,他和张进福谈好了相关事宜。于是下午吃完中饭,张进福开始用电气焊切割油桶盖,我在旁边打下手,帮忙搬移油桶,下午3点到4点之间,当张进福切割到底8个油桶的时候,突然听到“砰”的一声响,我回头看时,张进福头部受到撞击,人倒在血泊里已晕过去了。我赶紧拨打“120”和老板张来福的电话,20分钟后,“120”急救车赶到,进行检查施救后,确认当场死亡。又过了10来分钟,老板张来福也赶到了,雇“120” 急救车把张进福尸体运回周坊老家善后处理。

三、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贵溪市福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部负责人小舅子祝小刚及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通知了张来福,随后市公安局滨江派出所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现场进行了处置。“120”急救车赶到现场后医护人员对伤者张进福进行施救并确认已无生命迹象。市政府对该事故非常重视,专门成立了贵溪市福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部“4.10”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布置“4.10”物体打击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张进福自我安全保护意识薄弱,缺乏安全知识,在使用电气切割乳化油桶时,未对废旧乳化油桶进行开盖挥发卸气处理,违规操作,冒然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贵溪市福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部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作业现场管理混乱,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操作规程,未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张进福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相关人员安全意识极差,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调查认定,贵溪市福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部“4.10”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贵溪市福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部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本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9条第1款之规定,建议贵溪市人民政府给予贵溪市福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部依法关停。

2、张来福,男,汉族,周坊镇人,贵溪市福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部法人(合伙人),未经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意识淡薄、疏于现场管理,未督促合伙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其承担受害人张进福善后赔偿及所有费用,不再追究其他责任。

3、张进福,男,汉族,周坊镇人,贵溪市福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部合伙人,未参加任何安全教育与培训,自我安全保护意识薄弱,缺乏安全知识,违规操作,冒然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对本次事故负有次要责任,鉴于其本人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贵溪市福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部“4.10”物体打击事故,充分暴露出贵溪市福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部安全生产理念淡薄,安全管理不规范,安全措施不力,未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未开展安全培训教育。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如下措施建议:

1、贵溪市福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部立即停止经营。

2、对场地内所有废油桶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依法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一次严格清理。

3、场地内的废旧物品归类堆放,危废物品依规处置,确保场地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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