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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舟山宏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5.14”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定海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2月23日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舟山宏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06月,法定代表人周朝海,地址为舟山市定海区马岙街道三江大道16号。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铸件、五金加工;机械制造、销售。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舟山宏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二)事故发生地点:舟山宏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厂区一号模具造型车间西南侧区域。

(三)事故发生时间:2021年5月14日12时40分左右。

(四)事故伤亡情况:死亡一人。死者:陈加清,男,汉族,现年55周岁,家庭住址:四川省泸县潮河镇唐寺村九社202号,身份证号:510521*********139。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35万元。

(五)事故类别:物体打击

三、事故发生经过、救援和报告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救援情况

2021年5月6日,舟山宏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海公司)与浙江凯灵船厂

同年5月7日,宏海公司在一号模具造型车间开始按图纸铸件。铸件工序:一号模具造型车间铺满黑色细沙地面上,摆放着许多造型尺寸大小不等的造型箱,先按图纸规定的尺寸选定造型箱,再往选定相同的两半片造型箱内放入铝质或木质模具,往造型箱内灌满树脂砂压实, 用2.8T电动单梁起重机吊起半片造型箱闭合压实树脂砂,再用2.8T电动单梁起重机把造型箱吊往开箱区上下翻转放在地面上,再把闭合的造型箱吊离开箱后,翻转平放在地面上,然后对分离的两半片造型箱进行刷碳灰、烘干、下泥芯后再次烘干、修补,再用2.8T电动单梁起重机把两半片造型箱吊至合箱区合箱,接着灌铁水浇铸,成形后脱模铸件完成。

同年5月14日7时30分上班后,宏海公司总经理林世龙安排造型车间工人朱玉立负责放模具、灌树脂砂,陈加清操作3号2.8T电动单梁起重机负责开造型箱,沈江军和张德富负责刷碳灰、烘干、下泥芯修补,马正全和易国良负责闭合造型箱,安排好工作后工人各自到工作区按工序铸件。下午12时上班后,工人各自到工作区继续按工序铸件,12时40分左右,沈江军在距离开箱区3米处,看见陈加清手拿3号2.8T电动单梁起重机无线控制板操作电动单梁起重机开造型箱,沈江军正低头修补模具时,听到“啪”一声,扭头看见陈加清仰面躺在地面上,头靠在后方的造型箱上,沈江军边呼喊,边跑过去扶起陈加清,发现其后脑流了很多血。正在车间门口的林世龙听见呼喊声也跑进来,看见沈江军和张德富抱着陈加清,陈加清的安全帽和3号电动单梁起重机无线控制板都甩在其身后地面上,3号2.8T电动单梁起重机的电机掉落在吊钩下方两半片造型箱中间。见状,林世龙边通知公司领导,边拨打120急救电话,120急救车到现场后,将陈加清送往舟山医院抢救,后经医生抢救无效陈加清被宣告死亡。

(二)事故报告情况

2021年5月14日18时30分左右,定海区应急管理局接到定海区马岙街道综合安全管理中心电话,称宏海公司厂区发生一起事故,当事人陈加清经抢救无效被宣告死亡。接到事故报告后,定海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事故联合调查组,于5月17日9时赶往事故现场,对现场进行了勘验,并对事故有关人员进行了调查。

四、现场勘察

事故现场位于宏海公司厂区一号模具造型车间西南侧区域。一号模具造型车间大门口拉有警戒线,门朝东南钢结构建造长约80.0米,宽约20.0米。车间大门内有一条南北贯穿的通道,宽约4.6米,西南侧区域长约20.0米,宽约19.0米,地面铺满大量黑色细沙,西南区域距离车间大门4.8米处有一条宽1.9米东西走向的通道,通道的东北两侧地面黑色细沙上不规则的摆放着大量1.8米*1.2米,重约1.20吨和0.9米*0.6米,重约0.25吨的铁质造型箱。一号模具造型车间西南区域距离地面8.5米处架设着一台橙色由河南省晟源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制造的2.8T电动单梁起重机,该电动单梁起重机吊钩上挂着链条,链条下方地面上钩挂着一只0.9米*0.6米半片的造型箱,两半片造型箱的中间有一台2.8T电动单梁起重机上掉落的电机,该电机机头朝西,电源线横落在造型箱上,该电机南侧距离1.9米处的1.8米*1.2米造型箱侧面边缘上有血迹,旁边有一顶黄色的安全帽和一只橘黄色的2.8T电动单梁起重机无线控制板。西南侧区域北面有一座长约17.0米,宽约13.2米,高约2.1米水泥浇筑的电炉房,用钢结构龙门架分隔。

五、事故伤害分析

起因物:2.8T电动单梁起重机上的电机

致害物:2.8T电动单梁起重机上掉落的电机

受伤性质:多伤害

伤害方式:落下物

不安全行为:陈加清未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安全帽。

不安全状态:3号2.8T电动单梁起重机未进行日常维护保养,陈加清操作3号2.8T电动单梁起重机吊装作业时,电动单梁起重机电机从横梁掉落。

六、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1、陈加清安全意识淡薄,未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安全帽,使其操作3号2.8T电动单梁起重机吊装作业时,电动单梁起重机电机从横梁掉落,以致陈加清安全帽掉落,倒地后不慎致死,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宏海公司未对2021年度新上岗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且岗前安全培训少于24学时;也未对2.8T电动单梁起重机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其正常运行,也未做好维护、保养、检测记录,公司主要负责人林世龙未健全宏海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也未制定2.8T电动单梁起重机操作规程,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综上所述,舟山宏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5.14”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事故责任的认定及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陈加清安全意识淡薄,未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安全帽,使其操作3号2.8T电动单梁起重机吊装作业时,电动单梁起重机电机从横梁掉落,以致陈加清安全帽掉落倒地后,不慎致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不再追究相关责任。

(二)宏海公司未对2.8T电动单梁起重机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其正常运行,也未做好维护、保养、检测记录;未对2021年度新上岗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且岗前安全培训少于24学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有关规定,建议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三)公司主要负责人林世龙未健全宏海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也未制定2.8T电动单梁起重机操作规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建议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宏海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厂内的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其正常运行,并做好维护、保养、检测记录,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相关作业的操作规程,全面排查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则佩戴、使用,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二)马岙街道办事处应切实加强辖区内企业的安全管理,要求企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制定相关作业的操作规程,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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