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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因素估计不足 积料落下砸人骨折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26日

  2007年10月10日上午10时40分左右,马钢第一炼铁总厂在烧结一分厂混合料矿槽处发生一起重伤事故。伤者:周xx,伤情:左大腿骨干骨折,重伤。

  事故经过

  10月16日上午10时40分左右,烧结一分厂因结构调节器整,2#机拆除,1#机生产,来料水份时有不稳,造成混合料矿槽积料较多,严重影响了工艺生产操作,10月16日,1#机系统因计划停机处理设备问题,因此,分厂临时安排甲班、丙班作业区,派人将矿槽积料进行清理。清理开始时,因矿槽口边沿积料需要清理干净,每两人一组轮流进入,当第三组两人进入清理矿槽,粉状大块突然落下(高度约1.5米左右)压倒周xx腿部,造成左大腿骨干骨折。

  事故原因及责任

  1、周XX本人安全防护意识不强,对危险区内作业危险意识能力不足,未对头部上方积料隐患清除后作业,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现场互保联保措施不力、监护措施不到位是事故的次要原因。

  3、矿糟内使用36V低压照明,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4、周xx安全意识不强,上方积料危险因素估计不足,末能及时清除隐患,自己伤害自己,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5、现场监护人、作业长苟xx、组长赵x、互保人何x,因监护不到位,负次要责任。

  6、烧结一分厂领导尹xx、张xx、程x及安全员汪xx负有管理责任。

  预防措施

  1、加强职工安全意识教育,提高职工对危险源、危险点、危险区域内作业风险辩识能力。

  2、加强互保联保措施,提高现场监护能力。

  3、针对清料作业,烧结一分厂制定一套安全有效的作业程序。

  4、将事故通报全厂、各分厂、车间要针对这起事故进行分析讨论,举一反三,深刻反思,使职工受到教育,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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