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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压站氧气管道爆炸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05日

  更换的气动调节阀虽然经过脱脂清洗,但没有按照有关安全规定进行完全脱脂,比对同批进货的气动调节阀解体检查发现,其内部存有大量油脂。作业人员除脂过程只是用棉纱蘸少量四氯化碳擦洗外部可擦部位,没有解体浸泡、清洗,领用的500ml清洗剂仅用了75ml,脱脂方法和脱脂剂消耗量不能达到完全脱脂的要求,具有存有油脂的可能性。另外,作业者的工具、衣物、手套也可能沾有油污(脂)。因此,在作业环境中,有发生爆炸的可燃物质条件。

  2.激发能量

  从事故现场看,有多种造成爆炸燃烧的激发能量条件:作业人员衣着化纤衣物导致的静电;使用非防爆型工具;采用非防爆型照明;在一定的压力、温度条件下,纯氧能与油脂反应,反应后放出的热量会引起油脂自燃;作业者打开进气阀用氧气试漏,气体绝热压缩导致的温度上升;操作阀门时开阀速度过快,高速气流与管件、阀门摩擦产生静电等都可能成为燃爆的激发能量。

  3.事故原因分析推断 

  燃烧爆炸的3个基本因素都已满足,燃烧爆炸很难避免。从事故后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推断,事故的发生过程是由于管道内部纯氧状态下或在泄漏形成管道外部空间呈富氧状态,遇到激发能量后,引起激烈的化学反应(燃烧、爆炸),爆炸后造成大量氧气喷出,反应释放出大量热能,喷射火喷射的高温致使钢管熔化和燃烧反应更加激烈,导致整根管线被毁和人员伤亡。

  由此可以认定,新更换气动调节阀脱脂不完全是事故的直接原因,违章使用氧气试漏是导致发生爆炸的另一重要原因。

  预防措施 

  1.氧气生产、输送管道应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监察条例》进行安全性能检验,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检验的目的是检查特种设备的制造质量和安装质量,避免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设备投入使用。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必须停止使用。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检查,对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的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督促企业整改。 

  2.对化工生产、氧气制造、输送企业,应督促企业切实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对一些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淡薄、思想麻痹的现象要及时纠正,通过完善企业特种设备各项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安全责任,层层负责,严加管理,减少事故的发生,杜绝违章作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对隐患不能及时消除和缺乏安全保障的设备,在未整改之前必须坚决停用。

  3.对列为重点监控的化工、制氧设备,必须要求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具体负责人和具体监控措施;加强重点部位的巡查,并制订相应的预警和应急救援方案,适时进行演练,提高应对紧急事件的能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督促检查。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要与安监部门、行业监管部门主动联系、交流、沟通,提高联合执法能力,对交叉管理的化工、制氧生产企业,应消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盲区,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 

  5.对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既要注重事后追究,也不可缺少事前预防。大多数生产安全事故是在发生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后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行政责任的,而对不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工作责任、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隐患或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惩罚力度不够。这就助长了一些企业、单位和个人冒险作业、违章指挥的侥幸心理,导致重大特种设备事故的频频发生,因此,事后追究是必不可少的,其效果就是要达到“小惩大戒”的目的。“刑轻利重”导致一些领导重经济,轻安全。应对的措施是勤检查、多督促、抓落实、狠整治、严执法,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实现特种设备事故的事前预防,减少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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