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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水泥公司粉磨车间矿料下陷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16日

  五、事故责任

  1、该公司对死者孙××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落实,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公司总经理张××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2、该公司粉磨车间主任沈××负有现场安全管理责任,明知道该岗位必须2人以上方可以作业,临时叫走职工孟×后,留下孙××1人时,没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3、死者孙××忽视安全,在无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单独1人盲目进入危险区域违章作业,负有主要责任。

  六、处理意见

  1、对嘉兴东锦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由县安监局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条款给予行政处罚。

  2、责成嘉兴市东锦水泥有限公司对该事故的公司内部的有关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处理。

  3、鉴于孙××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七、整改措施

  1、召开全公司职工大会,通报事故情况,举一反三,认真吸取教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查找不安全的事故隐患并及时整改。

  2、进一步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规章制度,并落到实处,完善各岗位的操作规程。

  3、对全公司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培训,督促职工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杜绝违章现象。

  4、西塘镇人民政府,向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通报该起事故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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