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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永昌县某拆除工程墙体坍塌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27日

   一、事故简介

    2001年12月16日下午15点40分被拆除综合楼三楼墙体突然向内坍塌,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二、事故发生经过

    位于甘肃省永昌县境内城南某国道312线改建高等级公路设互通式立交桥和县城南大街相接,按照国家重点项目建设需要,县委、县政府决定对道路建设红线内的综合楼和部分厂房等建筑进行拆除,此项拆除工程由杜××工程队于2001年11月28日动工拆除。2001年12月16日下午13点杜××工程队作业人员柴某等8人到综合楼西段拆挖墙体,将墙体每隔3m预留50cm宽的柱子后,从地面以上lm范围内进行拆挖,约14点40分柴××、赵××、张××等8人分别拆挖三楼西端的外墙及隔墙的预留柱,约15点40分时,三楼墙体突然向内倒塌,造成在此作业的施工人员3人死亡、2人受伤。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该工程在施工前没有编制专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负责人没有临场正确指挥,施工过程盲目蛮干,当拆除至三层西墙体时,作业人员用大锤、钢钎对墙下1m处先凿洞、再掏空,最后砸断四周柱脚,致使墙柱突然坍塌,将在场的作业人员压于墙下。这种施工过程,违反了国务院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拆除工程规定: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方法,遇有特殊情况必须采用推倒方法的,时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砍砌墙根的深度不能超过墙厚的三分之一。墙体厚度小于两块半砖的时候,不允许进行掏掘。为防止墙壁向掏掘方向倾倒,在掏掘前,要用支撑撑牢。这是本次事故的技术原因。
    2.管理方面
    永昌县城关镇南关改造拆迁过程中,对承包方资格审查不严,将拆除工程发包给既无资质证书、又无营业执照的工程队,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安全技术素质和自我防护能力,这是发生事故的管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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