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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5月07日
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中央在鄂企业和省属有关企业: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4〕7号)要求,结合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将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动员各地区、各部门、各领域通过集中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红线"意识,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素养,凝聚安全发展共识,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加快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文化条件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时间
  2014年6月,各市州、省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中央在鄂企业和省属有关企业同步进行。
  三、主要形式及内容
  (一)按照全国统一要求认真组织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1.开展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专题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地区要组织宣讲队伍,深入县(区)、乡镇和企业,专题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做到每县(区)一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领导和专家做客主流媒体,开展网络在线访谈,发表重要体会文章等,大力营造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浓厚氛围。
  2.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将每年的6月16日确定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2014年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主题是"坚守红线、从严执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的时间和主题,组织发动安全生产新闻发言人、理论专家、安全生产通讯员、网络评论员以及安全生产监督员,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和现场解答等多种手段,面向社会公众集中宣传坚守红线意识深刻内涵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统一提供政策法规、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
  3.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盲洞·迷途》、《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4版)》、安全教育微电影《生命刻度》、安全生产情景剧《平安是福》、警示教育展,举行安全教育大讨论,开展干部与矿长谈心对话等各种形式活动,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深刻吸取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责任、完善措施,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4.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级安委会要以油气管道、矿山、危险化学品、汛期和校园安全为重点,开展政企、地企、社企联动,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安全应急预案综合实战演练。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认真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中央企业要发挥好带头作用。
  5.开展安全文化模式总结推介活动。各地区、各单位要依照各行业领域企业文化建设指南要求,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组织本地区、本单位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精神、理念、制度、警句征集活动,继续大力开展安全发展城市、安全社区、示范乡镇、平安校园等创建工作,夯实安全生产文化基础。
  6.开展各具特色的行业性活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等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安岗在行动"、"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等活动。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结合实际开展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宣传部门指导各类媒体加强"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宣传工作,在主要媒体开设专版专栏,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安全发展战略以及安全生产大检查、暗查暗访、煤矿安全"双七条"等重点工作进行重点报道,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平台,建立完善沟通联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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