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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性义务和评价控制程序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6月04日

1.目的

为了及时获取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和质量管理中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义务,建立识别、获取这些合规义务的渠道和方式,评价相关工作满足合规义务情况。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与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相关的国际的、国家的、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需要遵守的要求的控制。

3.职责

3.1 安全部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等法规及标准的获取、识别和更新;

3.2 环境部负责环护法律等法规及标准的获取、识别和更新;

3.3 技术部负责质量、工艺等方面法规及标准的获取、识别和更新;

3.4 办公室负责人力资源、劳动人事保障、食品安全法、党政、工会、女工和车辆管理等法规的获取、更新;

3.5 财务部负责有关财务、税收等金融方面法律法规的获取和更新;

3.6 生产部负责特种设备等方面法规及标准的获取、识别和更新;

3.7 其他职能部门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获取、识别和更新。

4.作业程序

4.1相关的国际、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包括:

a)国际公约。

b)国家质量、计量、标准化法。

c)国家环境保护与安全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及标准。

d)山东省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保护法规、规定、标准。

e)执法(相关)部门的其他要求。

f)  对相关方的承诺及其要求。

4.2 获取的方法

主管部门及时获取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最新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获取渠道有:政府网站、行业协会、图书馆、专业性报刊杂志、咨询机构、认证机构等渠道,形成部门的《法律法规清单》并及时更新。获取方式有书面和电子版本。

4.3 选择确认和分发

4.3.1安全部选择、确认所获取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要求的适用性,并形成清单,经分管副总审批后,由办公室发放到公司相关各部门。

4.3.2环境部选择、确认所获取的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要求的适用性,并形成清单,经分管副总审批后,由办公室发放到公司相关各部门。

4.3.3技术部对搜索到产品标准、法律法规进行识别其适用性,并形成清单,经分管副总审批后,发放到公司相关各部门。

4.3.4当上述外来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文件更新或增加时,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修正,并将新的法规清单及文本补发至相关部门,收回作废的法律法规文件。

4.4 各部门在获取最新的法律、法规后应及时对从业人员和相关方进行宣传和培训,并做好相应记录。

4.5适宜性评价

4.6.1安全环保部每年组织一次对适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适宜性进行评价,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每年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合规性进行评价,并分别形成合规性评价报告。

4.6.3各单位对收到的适宜的法律、法规及标准应存档,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落实。

5 相关的文件和记录

5.1 法律法规和要求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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