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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安全违章管理标准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05日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对违章类别和检查与考核等内容作了统一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矿全体职工(含附属公司)。

  2 引用文件

  2.1钢政发【2007】37号 (集团)公司严禁职工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管理规定

  3 术语

  3.1违章行为一般包括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指没有发生人员伤害的事件。

  3.2违章作业指违反已成文的规章制度或各项临时性正式规定的作业。

  3.3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或安全技术标准的指挥行为。凡按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由有关领导研究措施、作出规定或亲临指挥,却有意回避、推卸责任、不闻不问而险些造成事故的行为,视同违章指挥。

  3.4A类违章行为一般指可能造成死亡或多人受伤事故的违章行为。

  3.5B类违章行为一般指可能造成重伤或轻伤事故的违章行为。

  3.6C类违章行为一般指受行为环境和其它条件影响,尚无构成人身伤害可能或可能性较低的一般违章行为。

  4 管理职责

  4.1安环科对各单位进行违章行为的查处和考核。

  4.2各单位、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的违章行为进行检查,并按矿要求自行考核,每月25日前将查处的违章行为报矿安环科。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5.1车间、科室、作业区域、班组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违章行为,要根据违章行为的性质、危险程度和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对违章行为从重到轻分A、B、C三类进行计分考核(见附件1)。A类记6分,B类记4分,C类记2分。

  5.2对检查发现的各类违章行为,矿、车间、科室、作业区域必须下达《安全违章行为通知单》(见附件2),严格追究受检单位管理责任,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分级考核,并组织违章职工和有关管理者参加相应级别的安全生产再教育。

  5.3反违章工作应遵循“严守规则,违规必究;奖惩并举,教育为先;下属违规,主管有责;谁检查,谁处理;不上交,不外推”原则。

  5.4班组是制止违章行为的基层单位,班组长必须把制止违章行为作为主要职责之一,发动职工积极查找身边的违章行为。

  5.5班组自查发现的每项违章行为,应在班组安全活动日和“工前五分钟”上组织分析,责成违章者作检讨,进行帮助教育,并登记在册。

  5.6车间、科室、作业区域职工因违章接到矿下达的《安全违章行为通知单》的,应按“安全违章行为通知单”的时间要求,将违章职工送到矿安全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再教育;车间、科室、作业区域内部查出的违章职工,由内部对违章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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