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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水员水下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标 准 号: GB17869-1999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起草单位: 交通部、石油部海洋水下工程科学研究院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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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9年08月22日

  5.10.5 只有在下述情况下才能接通焊接电路:

  a) 潜水员已站在开始焊接(或切割)的位置上,而且这个位置必须稳定;

  b) 连接工件的夹钳确实已夹紧;

  c) 焊条(或割条)确实安装在焊炬(或割炬)上,而且指向背离潜水员,并尽可能是在工作附近;

  d) 焊炬和工件之间,不得有潜水员或任何潜水装具装备,避免电场击伤;

  e) 潜水员确信自己已经准备好了,并再次通知水面人员。

  5.11 外加电流装置

  5.11.1 外加电流装置的阳极电压必须在安全范围之内,并采取相应的被动保护措施。

  5.11.2 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外加电流装置系统被极化。

  5.11.3 潜水员应尽可能在切断外加电流装置系统供电电源的情况下进行水下作业,否则必须首先检测附近水域的电场强度,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进行水下作业。

  5.12 大功率设备

  5.12.1 大功率设备的电源通常不能随意中断,在潜水作业开始之前,应该进行详细的查询、调研和可能的危害评估,并提出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5.12.2 在大功率设备不能确保安全(即使使用了有形防护栅栏)的情况下,潜水作业开始之前,作业者应对该设备的绝缘等级提出相应要求。

  5.12.3 在大功率设备的现有电源供应不能中断的情况下,必须对作业潜水员采取必要的防电击保护,以保护潜水作业者的安全。

  5.13 水面配电设备

  与水下电气有关的维护或改装人员必须切记:对于与潜水员水下作业有关的水面配电设备的安装、操作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船舶检验规范的规定进行。

  5.14 水下爆破

  本规程仅涉及由电气方式引爆的水下爆破作业。水下爆破作业除满足GB 6722和GB 16636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循如下要求:

  a) 严禁在水下爆破作业的同时进行电焊、电氧切割或其他与水下爆破无关的水下作业。

  b) 引爆水下爆破的炸药之前,作业潜水员必须已经撤离将要进行水下爆破的水域,任何潜水员均不得留在进行水下爆破的水域。水面人员和船舶也必须撤离到安全水域。

  5.15 蓄电池

  5.15.1 在使用蓄电池之前,必须检查蓄电池的状况,无论是初级电池(非再充电型蓄电池)还是次级电池(可再充电型蓄电池),都应提供足够的短路保护。

  5.15.2 装卸蓄电池时应避免因意外地被金属工具短路、电解质泄漏或溢出等而导致的电击、燃烧或漏电风险及危害。

  5.15.3 熔断器的安装应尽可能接近蓄电池,且应该密封,避免因引燃可能存在的含氢气体而烧断熔断器。

  5.15.4 放置蓄电池的地点应该完全水密。

  5.15.5 蓄电池在充电、放电期间可能产生易爆氢气的危害。因此,次级电池应该在水面上适当的通风区域进行充电。

  5.15.6 在固定设施上,需要水下充电,弃电电压应该限制低于起泡电压等级;否则应通过增加额外蓄电池的数量来达到所要求的工作电压。

  5.15.7 除了提供无氢气与氧气复合的装置之外,应避免充电过量,避免过充电而导致电解质的转移及装置的失灵。

  5.15.8 蓄电池间如可能存在相对移动,则应该使用柔性电接插件。

  6 应急措施

  6.1 当潜水员受到电击时,水面潜水指挥人员应迅速采取如下措施:

  a) 关闭与水下作业工具、设备有关的动力电源;

  b) 查询潜水员遭受电击的详细情况,并视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救护措施;

  c) 检查所有与本次水下作业有关的电缆、线路及工具、设备的绝缘及安全性;

  d) 检查潜水员的着装、站位及操作程序等是否正确;

  e) 判断出现电击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6.2 当潜水员受到严重电击时,水面潜水指挥人员必须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a) 关闭所有水下作业电源(生命支持系统除外);

  b) 组织对遭受电击潜水员的紧急抢救,并转送有关医疗机构;

  c) 检查所有与本次水下作业有关的电缆、线路及工具、设备的绝缘及安全性;

  d) 调查导致电击事故的原因,并提交书面调查报告。

  6.3 发生潜水员电击事故后,只有在排除了任何可能的电击危险,并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后,方可重新继续水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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