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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水员水下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标 准 号: GB17869-1999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起草单位: 交通部、石油部海洋水下工程科学研究院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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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9年08月22日

  5 操作规程

  5.1 甲板减压舱(DDC)和应急转运系统

  5.1.1 在甲板减压舱(DDC)和应急转运系统设施中(包括各种舱室设备),如未安装自动跳闸保护装置,则舱内只允许使用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6V或直流24V的电源。

  5.1.2 初级动力若取自380V(440V)三相交流电源,应经过降压、绝缘和整流,以给予舱室使用安全的交流6V电源或直流24V电源。

  5.1.3 测试设备的工作电源为交流220V,各种传感器的激励电压,应不高于直流10V(典型电流为15mA)。对与传感器有关的仪器应有保护措施。

  5.1.4 其他有关规定,按照GB 16560规定。

  5.2 潜水钟和设闸式潜水器

  5.2.1 所有初级动力均由水面主隔离变压器供应。变压器应采取接地保护,通过相应的接地电阻限制故障电流最大不超过1A。电路中还应安装具有动作响应时间不大于20ms 主动保护装置。

  5.2.2 潜水钟钟内动力为直流24V电源,并由安装在潜水钟外的、水面耐压容器的变压和整流电源所提供。

  5.2.3 用于潜水钟外部照明的交流220V电源,应由具有限制故障电流的隔离变压器和由残余电流保护装置(RCD)所构成的主动保护系统提供供电保护。

  5.3 水下工作舱

  5.3.1 所有初级动力都是通过水面主隔离变压器提供的。水下工作舱内的所有电力,均应取自水下工作舱上的附加隔离变压器。

  5.3.2 脐带电缆应通过线绝缘监视器连续监测其绝缘击穿情况。线绝缘监视器通过监测漏电电阻,且提供连续读数,来监测电路绝缘的变化情况。

  5.3.3 水下工作舱内的危险电源(如:预热电源和手提工具电源等),也应通过线绝缘监视器进行连续监测。

  5.4 电热潜水服

  5.4.1 电热潜水服的最高电压不得超过GB 16636所规定的安全值,电热潜水服的绝缘及导电织物必须是阻燃、耐高温、无毒性的材料。

  5.4.2 潜水员在穿着使用电热潜水服进行潜水作业之前,应对电热潜水服及其电路进行严格的外观检查和电气安全性能测试,安全性能测试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5.5 载人潜水器

  5.5.1 在载人潜水设施中,驾驶舱内只供应不大于直流24V的电源用于生命支持和控制电路。

  5.5.2 载人潜水器的初级电源,来自船舶380V(440V)三相交流供电系统,应通过隔离变压器向脐带提供高压电源。该电源应由线绝缘监视器监测,并建立故障自动跳闸动作响应。

  5.5.3 放置变压器和处理用于潜水器供电的整流器及其控制回路的设备容器,应安置在潜水器的外部。

  5.6 遥控潜水器

  5.6.1 初级电源由船舶的380V(440V)三相交流供电系统变压,并通过脐带电缆经隔离变压器向安装在潜水器上的动力装置提供所需的电源。该电源应由连接报警器的线绝缘监视器进行监测。

  5.6.2 照明和控制线路,也应通过上述方式安装,并由第二个线绝缘监测器进行监测。

  5.6.3 潜水员与遥控潜水器联合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潜水员应穿着全防电潜水服进行作业。

  5.7 脐带

  脐带中的电缆应采取主动保护措施,并将电源线接入设在水面上的隔离变压器。

 5.8 手提设备

  5.8.1 潜水员用手提设备(如:无损探伤设备等)的电气装置,如果初级动力取自380V(440V)三相交流电源系统,则应通过隔离变压器降至所需电压。

  5.8.2 隔离变压器的次级绕组应通过一个限制故障电流为1A的电阻接地,而且电路中须安装动作响应时间不大于20ms的自动跳闸装置(如:残余电流保护装置等)。

  5.9 海底设备

  5.9.1 在大功率海底设备(如:抽吸挖泥泵)的电气设施中,接至电动机的电源应通过脐带从水面的380V(440V)三相交流供电系统提供,应确保主脐带电缆与电动机连接件的绝缘性能和接地屏蔽性能。

  5.9.2 动力电源是通过安装在水面上的隔离变压器供应的,应使用线绝缘监视器连续监测次级绕组漏到接地线中的电流。若漏电阻抗下降至预定值,应能自动切断电源。

  5.9.3 辅助海底设备作业的潜水员应佩戴绝缘手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10 湿式焊接与切割

  实施湿式焊接与切割作业之前,必须仔细检查焊接设备及其布置、接线、接地等是否完全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

  5.10.1 为了保护作业潜水员,焊接回路中应设有可靠的用于切断电源的专用刀式开关或接触器,可以随时强制切断电源。该开关应由专人掌管、操作,而且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 应该能够让操作者看清其开启时的接触状态;

  b) 开关应该可靠稳固且便于操作;

  c) 开关应配有开槽的罩,确保不会因震动而自动开启;非工作状态,必须关闭。

  5.10.2 所有焊接或切割用的电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 如果需要并行连接,应该使用具有足够横截面的多芯软线橡胶电缆;尤其是具有较大长度的电缆,应避免电缆上的压降过大;

  b) 电缆的长度应在符合作业要求的前提下保持最短;

  c) 电缆应间隔捆扎排列,不要紧靠在一起;

  d) 并行连接的电缆应该以同样的导程,极性对角反相排列;

  e) 电缆在进入接插件处应该具有相应的保护套,减轻电缆弯曲,避免损坏;

  f) 电缆应该由两根完全绝缘的导线所构成,一根导线连接焊接(或切割)装置的负极终端至焊炬(或割炬),另一根导线连接在装置的正极终端搭接至工件上;应尽量避免电缆中间出现接头,所有接头都应完全可靠绝缘。

  5.10.3 电氧切割装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 电氧割炬应设计有氧气阀,该阀必须始终确保与割条绝缘;

  b) 割条应具有电气绝缘套;该电气绝缘套应具有较高的抗磨损性,且不会因长期浸泡在海水中而导致绝缘性能恶化。

  5.10.4 作业潜水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程序,其中包括:

  a) 焊炬、割炬、电缆等必须绝缘;潜水头盔及领盘的外部应涂抹绝缘漆或包裹绝缘橡胶;

  b) 潜水员必须自始至终戴绝缘手套,以提供附加安全保护;

  c) 由于焊炬(或割炬)的端部不能与水绝缘,其距离潜水员的手应该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使用时,焊条(或割条)不得消耗到小于最小安全长度,手到焊炬(或割炬)端部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100mm;

  d) 所有焊接或切割设备(包括电缆和接插件)使用之前应该由专业人员检查,以确定其是否处于安全工作状态;

  e) 应使用具有检验合格证书的断路控制装置;使用前,应确认该装置处于开关供电和断开状态;

  f) 工件放下或吊起之前,应对焊炬(或割炬)进行检查,确保此时焊接回路是断开的,而且焊炬(或割炬)上没有焊条(或割条);

  g) 应使用具有良好绝缘涂层的焊条(或割条),对长时间浸在水中的焊条(或割条),若涂层吸水,必须报废;

  h) 焊接或切割开始之前,必须检查并清除工件内外或附近的易燃固体、液体或气体;

  i) 必须检查工作区域上方不得有气体聚集空间,严禁在潜水钟的下方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

  j) 潜水员所携带的易导电工具、物品(如:扳手和背包等),使用时应小心,避免与带电电极接触而引起触电;

  k) 电源开关合上时,不得更换或固定焊条(或割条);带电的焊炬(或割炬)不得放下或携带;

  l) 连接(或切割)设备决不能拿到潜水钟或设闸式潜水器之中;一旦焊炬(或割炬)发生问题,必须送回水面上检查;

  m) 必须使用正确设计和维护的焊炬(或割炬);焊条(或割条)必须插入焊炬(或割条)的头中,以便其能牢固地安置在焊炬(或割炬)头内的橡胶密封中;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将焊炬(或割炬)对准自己;

  n) 无论是潜水照料员,还是潜水指挥人员,都应该能够直接或借助于水下电视,或通过潜水电话,随时了解潜水员所进行的焊接(或切割)作业;

  o) 在水下工作舱内焊接(或切割)时,焊条(或割条)上不应带有附加蜡层或胶带,避免上述材料产生毒性或易燃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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