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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作废】

[ 注:本标准已作废,请搜索最新标准 ]
标 准 号: JGJ 147-2004
替代情况: 被 JGJ 147-2016 替代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起草单位: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日期: 2005-01-13
实施日期: 2005-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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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9年08月01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4号文件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

  1. 一般规定;

  2. 施工准备;

  3. 安全施工管理;

  4. 安全技术管理;

  5. 文明施工管理。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主编单位: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莲路1号;邮政编码:100055)。

  参编单位:北京中科力爆炸技术工程公司 上海市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公室 辽宁省建设厅 湖南中人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理工大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福建省六建集团公司 广东省宏大爆破工程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张立元 王钢 唐伟 陈拥军 王强 周家汉 孙宗辅 孙京燕 魏铁山 王维瑞 刘照源 阮景云 魏鹏 李宗亮 冯世基 李岱 胡鹏 赵京生 李志成 蒋公宜 王世杰 李长凯 金雅静 杨楠 郑炳旭 邢右孚 赵占英 贾云峰 徐德荣 蔡江勇

  目次

  1 总则

  2 一般规定

  3 施工准备

  4 安全施工管理

  4.1 人工拆除

  4.2 机械拆除

  4.3 爆破拆除

  4.4 静力破碎

  4.5 安全防护措施

  5 安全技术管理

  6 文明施工管理

  本规范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确保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保障从业人员在拆除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拆除工程特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地下工程、房屋附属设施拆除的施工安全及管理。

  1.0.3 本规范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规划部门批文的单位;本规范所称施工单位是指已取得爆破与拆除工程资质,可承担拆除施工任务的单位。

  1.0.4 建筑拆除工程必须由具备爆破或拆除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施工,严禁将工程非法转包。

  1.0.5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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