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国家监管无力致矿难不止

作者:孟勤国  来源:法治周末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9月06日

初步分析表明,已夺去43条人命的四川攀枝花肖家湾煤矿“8•29”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首先是一场人祸。以掘代采、乱采滥挖,生产毫无安全保障;安全管理极其混乱,监测监控设施形同虚设,瓦斯聚积超标继续生产。更为离谱的是,矿方居然提供不出一张与井下实际情况相符的矿井图纸,严重影响抢险救援工作的展开。

  毫无疑问,有一批人将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利欲熏心的矿主、草菅人命的主管、严重渎职的政府官员,等等。自2001年广西南丹“7•14”特大矿难案件以来,国家对矿山生产安全的态度越来越严厉,要求越来越具体,处理越来越强硬。可是,来自人祸的矿难案件仍常有发生。这是为什么?

  一般认为,这是出事的矿井没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要求。“肖家湾煤矿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相关部署要求不落实、走过场”,和以往一样,责任主要落在矿主头上。矿主的责任当然应该严厉追究,但“走过场”只是一个结果,何以能走过场,才是问题的本质。

  在利润的诱惑下,矿主在安全生产上偷工减料可以说是一种自然冲动,不能指望矿主自觉落实安全生产,必须由政府监督和强制矿主落实。国家为此养了一批人专事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检查。监督和检查矿井安全技术、设施、管理制度以及生产过程中的行为安全,如果当地的安监局和相关政府部门认真履行了这些法定的职责,肖家湾煤矿早该被关停,哪有现在的惨祸?肖家湾煤矿爆炸事故,当地政府监管部门及其官员负有重要责任。

  在矿山安全生产上,法律、法规和技术准则其实相当严格和完备,但再怎么严格和完备,也顶不住政府官员的玩忽职守和营私舞弊。一些政府官员平时醉心于权力寻租,出了事就轻描淡写地自认失职,争取从轻发落。所以,政府官员敢于在人命关天的安全生产上顶风作案。肖家湾煤矿几乎以最原始、最本能的方式挖煤,安全系数极低,也没有什么伪装,政府官员只要在采矿证年检时下井看一眼现场,就能发现安全问题,当地政府官员却集体失职。以往类似的矿难事故,没有一个不存在权钱交易的,肖家湾煤矿爆炸事故是同类事故中安全监管缺位最为扎眼的,应该不会例外。如果最终的调查报告停留在追究政府官员失职的限度,又会种下一颗事故的种子。

  政府监管部门及其官员放弃监管职责不只发生在安全生产领域。中国政府设立了很多监管机构,监管了很多事情,就是挡不住云南绿大地(10.00,0.02,0.20%)公司欺诈上市,毒牛奶、地沟油上国人的餐桌,假冒伪劣药品泛滥在大街小巷。这是因为我们对监管者本身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惩罚。公众总是出事后才能知道监管者的失职,之前不知道监管者平时干了些什么。除非有真凭实据证实监管者以权谋私,监管者至多承担党纪和政纪处分。监管者只需要装聋作哑就能从被监管者哪儿得到各种不法利益,而且风险极低,现行体制给监管者留出了弃责谋私的空间。这是政府监管普遍流于形式的根源。

  因此,必须全面反思和完善政府监管制度,既不允许监管者以权谋私,也不允许监管者弃责谋私。首先,监管失职,即便没有出事,也要比照出事严肃处理,改变不出事无责任的预期。其次,鼓励公众和媒体举报、曝光监管者的不作为,将监管失职查处在出事之前。再次,完善监管工作流程和程序,违反流程和程序即为监管失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最后,重责监管不作为,一次警告、二次记过,三次开除,造成恶性后果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政府监管部门及其官员才能形成恪尽职守的行为习惯,才能最大限度避免肖家湾煤矿爆炸事故之类的悲剧。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