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通报:3起安全事故 44人被追责

作者:刘星  来源:四川日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2月11日

2月10日,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通报了近期3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处理结果,44名涉事企业主、政府部门相关责任人等被依法处理。这3起事故分别为广安邻水县葛麻湾煤矿“1·6”较大事故、内江威远县岩洞湾矸子厂“1·5”瓦斯爆炸事故以及达州宣汉县大河沟煤矿非法启封非法入井事件。邻水县委常委、副县长王德明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威远县副县长谭斌被给予警告处分。受通报的这3起事故总共导致死亡10人伤4人。

2014年1月5日11时许,威远县小河镇岩洞湾矸子厂发生较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人、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90.1万元;2014年1月6日23时许,邻水县葛麻湾煤矿发生较大事故,死亡4人,直接经济损失430万元;2013年底,宣汉县上峡乡大河沟煤矿+740m东风井非法启封非法入井事件,导致2人死亡。

威远县岩洞湾矸子厂“1·5”较大瓦斯爆炸事故中,15人被追责。其中矿长李伟、生产副矿长梁晓明、安全副矿长黄胜、机电副矿长唐科明等4人涉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对矿长李伟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撤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给予威远县副县长谭斌等警告处分。建议威远县人民政府依法对威远县岩洞湾矸子厂实施关闭,并给予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邻水县葛麻湾煤矿“1·6”较大事故中,22人被追责,其中,煤矿业主申明富、煤矿业主代表申明银、矿长杨伯林、安全副矿长周登富等4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刑事拘留,煤矿技术负责人马开发等5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给予邻水县委常委、副县长王德明等6人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四海乡安办副主任吴文冰行政撤职处分;给予邻水县煤炭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陆德忠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邻水县煤炭局副局长职务,建议免去邻水县煤炭局党委委员职务;给予邻水县公安局四海派出所所长黄超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邻水县公安局四海派出所所长职务。

宣汉县大河沟煤矿+740m非法启封非法入井事件中,7人受处理,其中,非法启封+740m水平东风井组织者吴小华、宣汉县上侠乡大河沟煤矿驻矿安监员付兵等2人,因涉嫌犯罪已被刑事拘留。

省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加强煤矿、非煤井工矿山生产、建设、整改期间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加大政府管控力度,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坚决严厉查处。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