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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安全专项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1月03日
8.12 已装药的炮孔必须当班爆破,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的作业量为限。
8.13 爆破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边界应有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应有明确的规定。
8.14 爆破时,个别的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个别的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表:

 

爆破类型及方法
个别飞散物的最小安全距离(m)
1.破碎大块岩矿
 
裸露药包炮破法
400
浅眼炮破法
300
2.浅眼炮破法
200(复杂地质条件下未修成台阶工作面时不小于300)
3.浅眼药壶爆破
300
4.蛇穴爆破
300
5.深孔爆破
按设计,但不小于200
6.深孔药壶爆破
按设计,但不小于300
7.浅眼眼底扩壶
50
8.深孔孔底扩壶
50
9.峒室爆破
按设计,但不小于300
注:沿山坡爆破时,下坡方向的安全距离应比表内数值增大50%。
8.15 爆破时,应点清爆炸数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符。确认炮响完并过5min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点。
8.16电力起爆网路
1)、同一起爆网路,应使用同厂、同批、同型号的电雷管;电雷管的电阻值差不得大于规定值。
  (2)、电爆网路主线应绝缘良好,爆破网路应与大地绝缘,电爆网路与电源之间宜设置中间开关。
  (3)、起爆电源功率应能保证全部电雷管准爆。
(4)、爆破爆破网络连接必须在全部炮孔填充玩不,无关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后进行。
5)、装好炸药包后,必须撤出作业面的一切电源;雷雨天气禁止放炮作业。
8.17 各种类型的“盲炮”处理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有关规定办理。瞎炮应由原装炮人员当时组织处理,严禁交由其他人员处理。
8.18 大型爆破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在征得当地县(市)以上公安部门同意后,由成立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人员实施。
8.19 大型爆破的安全距离,除考虑个别飞散物的因素外,尚应考虑因爆破引起的地震及冲击波对人员、设施及建筑物的影响,按规定经计算后确定安全距离。
8.20 石方地段爆破后,必须确认已经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岩危石也经检查处理后,清理石方人员方准进入现场。
8.21 橇动岩石必须由上而下逐层撬(打)落,严禁上下双重作业,不得将下面撬空使其上部自然坍落。撬棍的高度不宜超过人的肩膀,不得将撬棍端抵紧腹部,也不得把撬棍放在肩上施力。
8.22 抬运石块的铁链或绳索应理顺并栓牢,抬运时应同起同落、步调一致。
9、桩孔爆破
9.1桩孔内爆破时,应严格按照爆破设计方案布孔装药,开始装药就应开始警戒,疏散孔口附近的作业人员。
9.2孔口采用钢筋网片覆盖,上层用竹条板覆盖。防止飞石伤人。
9.3爆破完成后,采用机械通风,孔内炮烟散尽后作业人员方可下空作业。
六、安全生产措施:
1、安全组织结构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
太佳高速公路黄河大桥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黄永杰
副组长:郭欣、王鑫、吴顺利、
成员:肖义、张根思、谢周平、周义、王稳、唐方辉、孟建杰、刘海龙、魏金梅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由王鑫担任项目主管领导,谢周评为项目部安全环保部的部长。
2、安全生产责任制
2.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2.1.1、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1.2、把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负责本项目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并按时检查其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积极支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领导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分析本项目安全生产形势,讨论、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安排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记录。
2.1.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2.1.4、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机构,充实安全人员,根据国务院规定按项目合同额配备专职安全员;支持明确部门和安全人员开展工作。
2.1.5、对事故隐患整改和改善劳动条件的安全技术措施,要在技术、资金、物资上给予保证,对重大事故隐患要限期整改,要落实单位、落实责任人。
2.1.6、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检查生产的同时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消除事故隐患,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1.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对事故预防工作有突出贡献的要给予重奖,对事故责任者要给予处罚。
2.1.8、负责组织本单位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事故生产的调查处理。
2.2项目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
2.2.1、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支部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与行政领导一起研究本项目安全生产形势,根据存在的问题组织制订支部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的实现。
2.2.2、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教育党员和全体职工模范遵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努力提高党员和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2.2.3、组织制订支部各委员安全生产职责,并定期检查其执行情况。
2.2.4、组织抓好安全文明工地建设,积极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团员安全示范岗活动。
2.3、项目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
2.3.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本项目的安全技术状况,制订实施细则,认真落实。
2.3.2、必须把安全技术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技术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技术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2.3.3、参加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从审核工程设计图纸,确定施工方案和工艺流程,到选用施工机械、运输设备的各个环节,都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及规定,凡方案中有碍安全和健康,均应纠正或不予审批。采用的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要强,实用效果要好,确保施工安全。
2.3.4、组织制订和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特殊工艺的安全技术措施;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使用新设备、新工具时,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新的操作规程及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2.3.5、组织技术鉴定时,必须把安全装置、卫生设施列为重要内容同时鉴定,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对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必须经改进后方能通过鉴定。
2.3.6、把本项目存在的严重职业危害和重大事故隐患列为科研项目,组织力量攻克技术难关;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设计与施工,逐步改善劳动条件。
2.2.7、列专职安全员职责,总工可牵头组织。
2.3.8、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及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2.3.9、参加安全生产检查,了解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技术改进措施。
2.4、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2.4.1、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措施纳入生产计划同时安排。
2.4.2、组织领导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检查有记录,隐患有通知,整改有回复,复查有结论。危险性较大的关键设备和操作场所,要亲自检查,对重大隐患要组织人员现场研究,及时整改。重大隐患未整改以前,应有可靠的临时安全生产措施。
2.5.3、在参加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核时,必须贯彻“安全第一”的思想,要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其针对性要强,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现场施工的作用。
2.4.4、领导组织制订年度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逐级上报,经批准后,列入生产计划优先安排,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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