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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矿长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9月06日

第一条 协助矿长制定、会审《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责任制》、《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贯彻实施。
第二条 协助矿长搞好职业危害前期预防工作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职工食堂卫生和厨房工作人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 协助矿长每月召开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安排布置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四条 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引进重要技术项目时,同时审查职业健康安全卫生措施。
第五条 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坚持“三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过程中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第六条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七条 协助矿长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工作。负责对劳保用品的采购、验收、发放、使用、报废情况分别进行登记、入账。
第八条 负责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责任状。
第九条 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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