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的全面管理,对井下其他单位“一通三防”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完成职责范围内的生产任务。
二、负责组织矿井通风技术测定、瓦斯等级鉴定、煤尘爆炸性和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鉴定的取样化验分析等工作。
三、负责全矿通风、瓦斯、煤尘、自然发火工作的管理、检查、监督和处理工作,并组织实施年度反风演习。
四、参与矿井灾害预防措施的编制与修改,并贯彻落实。
五、根据矿生产计划安排,编制“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积极组织实施。
六、监督采掘单位的“一通三防”安全生产,对违反“一通三防”的单位及个人予以提出警告、限期整改或罚款处理。
七、监督检查灯房自救器、便携式瓦检仪的发放、管理和修校工作,并监督其使用。
八、组织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和评定工作,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九、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改善井下通风管理监控手段,不断提高通风科学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