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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矿长地质灾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2月08日

1、在矿长领导下,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治地质灾害相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配合矿长贯彻上级有关防治地质灾害方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定。
3、对分管单位防治地质灾害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制定并实施防治地质灾害管理工作计划,落实防治地质灾害方面管理措施。
4、经常深入现场,加强现场管理,解决和处理防治地质灾害方面的问题,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5、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防治地质灾害方面各项措施、方案的实施。
6、抓好分管范围内的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工作。
7、抓好分管职能部门的防治地质灾害业务保安工作。
8、按照地质灾害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9、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雨季“三防”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
10、配合总工程师搞好防治地质灾害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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