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一条:协助矿长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令、规程、条例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制”,并督促检查分管的业务部门和所负责的区队的情况,针对问题采取措施组织实施。
2、 第二条: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 质量为本”的思想,要摆正质量标准化与生产的关系,带头执行规程和各项安全制度,并教育干部遵章守纪,严禁违章指挥。
3、 第三条:抓好分管范围内的质量达标工作。按标准检查、实施,推广全面质量管理,不断改善生产环境和劳动条件,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4、 第四条: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分析原因,制定措施,落实整改单位,限期解决,保证安全。
5、 第五条:要对本矿的回采、煤巷掘进和巷修等的工程质量负责。
6、 第六条:参加本单位每周三的安全办公会,分析工程质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解决关键问题。
7、 第七条:督促有关单位,按规定搞好工程质量工作。
8、 第八条:组织验收新工作面时,要把好安全和质量关,当工程质量和安全设施不符合标准要求时,不准移交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