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技术规范;
2.督促、参加集团公司及煤矿召开的有关安全会议,积极提供汇报安全、质量资料和情况。负责全矿井的安全检查工作,经常深入井下检查矿井五大灾害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和“三大规程”的执行情况;
3.在安全矿长、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矿安全、“一通三防”及火工品的相关管理工作,实现矿井安全生产;
4.监督检查全矿各科室、区队,对有关安全及“一通三防”方面的方针,政策、指令、命令、规程的实施情况,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5.会签通风报表、瓦斯台账、瓦斯日报表等各种台账、报表等资料;
6.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全矿通风、瓦斯、防尘、放炮、瓦斯监控等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设备、材料计划、施工计划,并组织贯彻执行;
7.经常深入井下检查矿井安全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处理,对隐患屡不整改的单位,及时作出处理意见。按时参加值班、带班,积极完成抓“三违”指标。参加公司、矿组织的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工作;
8.按照施工计划,妥善安排劳动组织,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对于通风的关键地点要重点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分管矿领导汇报;
9.参加通风、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的抢救处理工作,并配合有关单位查明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10.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布置任务,检查落实总结工作,改善管理,定期向总工程师汇报通风工作;
11.制止任何人违反“三大规程”和有关法规,制止任何科室、区队和个人的“三违”行为;
12.积极参与集团公司及煤矿的各种安全会议并及时落实会议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