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负责当本矿安全隐患信息的收集、分析、汇报、上报。
2、 负责当班井下各作业地点排查隐患信息上报。
3、 对一般隐患信息要及时报当班处置小队。在处置小队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协助处置小队处置安全隐患。
4、 信息科发现隐患有权对井下局部作业地点停止作业,发现重大隐患有权对全矿井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及时上报中心。
5、 对主扇风机“三薄”记录不健全,附属设施不完善的,要及时上报中心。
6、 对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的有权停止作业。
7、 对掘进工作不进行探放水的,有权停止作业并进行严厉处罚,建议中心辞退。
8、 对当班没有瓦斯员上岗的有权停止当班作业。
9、 对作业面瓦斯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不到位的,要严厉处罚。对无传感器的要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10、 对局扇风机无专人管理,无挂牌管理,未实行风电闭锁的,有权停止掘进工作面作业。
11、 对当班瓦斯员空检、漏检,不执行瓦斯巡回路线的瓦斯员进行严厉处罚。
12、 对洒水、防尘设施不到位的有权停止作业。
13、 对当班“三违”人员进行制止,处罚、教育。
14、 参加班前、班后会,收集职工思想安全隐患信息。
15、 对酒后入井、精神状态不振有权停止当班作业。
16、 对穿化纤衣服、不佩戴自救器的工人有权停止当班工作。
17、 对带有烟、火入井工人要进行严厉处罚,停工。
18、 对跟班队长不入坑的有权停止当班作业。
19、 对当班掘进工作面不探水的有权停止作业。
20、 对带电检修、带电搬迁、有权停止作业,并进行处罚。
21、 对违章排放瓦斯,有权进行停止作业并处罚。
22、 对未经培训无证上岗人员有权禁止入井。
23、 主要提升设备保护不全禁止人员入井。对斜井、斜巷无“一坡三挡”装置或装置不全、失效的,对不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的,要及时上报和处罚。
24、 对行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的,有权制止和处罚。
25、 对非爆破工领取雷管;炸药雷管混运,工作面炸药雷管未分箱存放,加锁保管的,有权停工和处罚。
26、 对炮眼无封泥、封泥不足或充填不实进行爆破的,有权停工和处罚。
27、 对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回采工作面端头支护不足,有权停工处罚并上报中心。
28、 井下施工质量不达标准,有权停止作业并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