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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督查科巡回查岗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1月28日

一、安全督查科必须深入井下检查落实安全隐患问题及岗位作业标准化执行情况。
二、负责公司、矿大检查及动态问题的整改复查工作。
三、每次下井检查不少于两人,同上同下同时检查,坚持八小时工作制度,井下查岗隐患不少于5小时,地面三定落实汇报不少于3小时,每天必须对全矿井下各地点检查一遍。
四、重大隐患必须停产整改,直至采取得力措施或整改后方准作业。
五、协助安全员搞好“三违”,隐患查处、整改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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