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本部门各口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及本矿制定的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负责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
2、秉公办事,对部门各类人员触犯纪律情况,负责进行批评、教育、说服工作,不循私舞弊。
3、对部门党务、工会、团务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员有全面的监督检查,并负有总结,安排责任。
4、按时参加和召开各类安全生产相关会议,并根据组织决议,提出建设性意见。
5、监督检查各类人员工作质量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做到有记载,有事实,说服力强,决不循私舞弊。
6、经常深入井下,了解掌握矿井安全情况,及时向站长和党委书记汇报安全动态和情况,并提出安全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