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矿井安全生产所需材料、配件的保管、发放、记账工作,做好分管仓库的消防工作。
一、 岗位职责
1、仓库保管员要按分工配合验收员进行物资验收,经验收后的物资按类别分别代存在仓库,待手续齐全后发放。生产急需的物资,在验收完后,按领料单数量发放。
2、仓库保管员要对到货物资建账管理,台帐的建立要符合物资供应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所有到货物资台帐中有记录,做到帐物相符。
3 、领用材料必须凭料单发放,严禁白条发放。特殊情况,必须经分管主任批准,并在规定时间内补办料单。
4 、物资发放完毕后,由仓库保管员在料单上加盖“材料收讫章”。
5 、准确及时做好料单的传递工作。
6、仓库保管员根据物资到货情况及料单审批数量进行发料,发料时必须核实价格,价格不正确的,由仓库保管员更改,并加盖个人印章。
7、做好到货物资的催领工作,到货物资在仓库暂存不得超过两天。超过两天的必须及时向分管主任汇报。
8、做好分管仓库的“三防”工作。
9、会使用仓库的消防器材,并经常检查消防器材的状态,保证消防器材处于完好状态。
二 、责任追究
10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法给予经营管理部保管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收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1、未经验收的物资私自发放而造成安全事故,负直接责任。
12、分管仓库发生火灾,负直接责任。
13、对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