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执行科务会议决议,分担地质组有关业务范围内的地质技术的组织管理工作,参加各级地质专业会议,编写专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二、掌握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规律,查明影响生产和建设的一切地质因素,及时提供各种有关地质资料,为煤矿正常生产当好参谋。
三、编制矿井勘探和补充勘探设计,保证基建正常施工,收集勘探和开掘工作面揭露的一切地质资料,及时提出地质预报。
四、面向生产,深入现场,调查研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一切疑难问题。参加开掘设计、施工、开采分析会议,审批开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协助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贯彻执行情况。
五、参加编制矿井远景规划、年度、季度、每月生产计划。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组《业务保安制度》,参加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六、编制或修改矿井地质报告,做好水平、工作面采后的地质总结工作。审批各种地质图纸、资料、报表,做好地质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
七、开展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查明影响矿井基建的各类充水因素,掌握地下水的规律。参与或协助有关部门编制防排水设计,确保矿井安全基建。负责提供有关工业及民用水的地质资料。
八、按照《矿产资源法》、《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等有关规定进行煤炭资源的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测算、统计、上报矿井的各类储量,经常分析各类储量动态及其变化规律,办理上报储量的注销、报损等。
九、参与煤层煤样采样化验工作,掌握煤质变化规律,调查研究地温、瓦斯、二氧化碳等突出现象与地质条件之间的关系。
十、负责本专业职工的培训工作,组织地质专业人员学习本专业知识,努力提高地质人员的技术水平,积极开展科研和技术革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