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科长领导下,负责掘进专业的安全监察工作。
2、负责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规定和上级要求,组织对掘进专业全员、全方位和生产全过程开展安全隐患和三违行为的排查和检查。有责任对安全隐患和三违行为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处罚。
3、负责组织对掘进专业特殊安全条件下和重要地点进行安全看守工作,有责任保证现场监察到位。
4、负责组织对掘进专业存在的安全隐患的跟踪督改工作和隐患整改后的现场验收工作。
5、参与矿对掘进专业出现的严重威胁安全生产隐患的追查分析工作。
6、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监察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