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保证通防科在进行“一通三防”管理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组织编制矿井通防科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保证通防工作正常。
第3条 负责编制“一通三防”专项设计、措施,确保设计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4条 通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不安全问题,及时向科长汇报,提出处理意见。
第5条 协助总工程师、通防科科长搞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安排,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6条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分析煤矿“一通三防”状况,向通防科科长提出具体意见。
第7条 编制和组织(参与)实施反风演习方案、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等各类鉴定方案。
第8条 负责煤矿“一通三防”设备、设施技术档案的整理、管理工作。
第9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