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部门 及人员 | 考核项目 | 标准分 | 考 核 扣 分 标 准 |
质 检 员 | 1、责任制落实 | 15 | 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5分;执行质检制度力度不严格,力度不够扣2—10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每月不进行考核或考核无记录、记录不认真扣2—15分。对所负责任推诿扣10分。 |
2、目标管理 | 15 | 无年度安全管理目标扣15分;目标制定不明确、不详细扣2—10分;对管理目标执行情况情况每月不进行考核或考核无记录、记录不全、记录不认真扣2—15分。 | |
3、责任分解 | 10 | 无责任分解扣10分;责任分解不明确、责任人落实不到位扣2—10分;对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扣2—8分。 | |
4、安全检查与整改 | 10 | 不认真执行质检制度扣10分;查出的事故隐患不按“三定”原则进行整改扣5—10分;不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问题扣2—8分;检查无记录或记录不认真扣2—10分。 | |
5、安全教育与培训 | 15 | 不积极参加安全教育与培训扣15分;安全教育与培训不合格就上岗扣10分。 | |
6、保证安全的措施 | 15 | 在检查工作中,如发现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就安排施工的情况不制止扣15分;发现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失灵不制止、不汇报扣2—10分。 | |
7、工伤事故处理 | 10 |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扣10分;不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扣5—10分;不积极协助事故调查组作事故调查扣5—10分。 | |
8、民主评议群众监督 | 10 | 在职代会上汇报工作时,不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扣10分;不听取职工的合理化建议扣2—8分。 | |
合 计 | 100 |
注: 1、总得分在85分及其以上者为优良;2、总得分在70分及其以上者为合格;3、总得分在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